博士留学补贴政策_博士留学补贴政策文件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博士留学补贴政策”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2.厦门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
3.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有哪些?
4.长沙留学生补贴政策

公派访问学者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1)整体提高了对公派留学人员的奖学金和补助标准。
(2)以往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要低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从今年开始,CSC提升了对公派博士/联合培养博士的资助标准,与对博士后/访问学者的资助相同;
(3)以往美国根据城市的生活成本,分为三类地区。根据最新的通知文件,美国改分为两类地区。一类地区指美国繁华的大城市,如纽约市、洛杉矶等,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2000美元/月的资助,二类地区为其他普通城市,对每位访问学者/博士后等提供1900美元/月的资助。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四、 调整的国家公派人员奖学金、艰苦地区补贴和高等学校学科建设骨干教师专项出国研修人员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的资助标准。
五、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获得对方国家提供的奖学金,其数额高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部分全部归己,国家不再给予补助;低于规定标准的部分,按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补齐其差额。
六、 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依据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国外实际留学的时间,按月或季度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发放。
七、 已领取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因特殊情况,中途回国或提前结束学业回国的,应退还中途回国期间或提前结束学业期间的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的数额原则上以天为单位计算,但因回国航班等原因造成提前回国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凡在七日内的,可不退还奖学金和艰苦地区津贴。
厦门留学生回国补贴政策
厦门“留厦六条” 21世纪什么最贵?人才!为了留住人才,厦门重磅推出优化人才服务保障六条举措(留厦六条),包括提高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人才安居、医疗保健等。 精彩内容,可以查看往期推文: 《硕士5万,博士8万,还有55%房子产权赠送!厦门人才引进新政太香了》 其实,对于留学人员,厦门也是格外重视。2020年,厦门就针对留学人员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厦门的《留学人员生活保障政策》。 厦门留学人员生活保障政策 1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厦门人社局 对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的全日制毕业生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博士(不超过40岁)每人8万元;硕士(不超过35岁)每人5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及世界最新排名前200名大学本科(不超过30周岁)每人3万元;其他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 2 生活津贴 新引进到我市辖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可领取每月2000 元生活津贴,最长期限5 年。 3 户口入厦 网络 在厦创业、工作的, 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本市;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可为其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落户。 4 子女入学 在厦创业、工作的留学人员子女入学、入园就读等方面,可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待遇高层次留学人员子女在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可享受择校(园)就读,免交择校(园)费用;参加高中阶段入学考试可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5 住房保障 厦门日报 符合条件申请人才住房、社会保障性住房的,可不受国籍、户籍和人事关系的限制。 6 租房优惠 2021年1月1日后首次来厦就业、创业且30周岁(含)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包含往届毕业生),以及经各区(管委会)认定的、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30周岁(含)以下(非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骨干人才,可按规定 申请5年内住房实物配租(按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五折)或租金补贴(思明、湖里每人每年8000元,集美、海沧每人每年6000元,同安、翔安每人每年5000元)。 7 出入境 在厦创业、工作的外籍留学人员,可按规定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或签证。 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留学人员的外籍配偶、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父母可直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二年的多次“L”签证及相同期限的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 8 安家费 引进到国家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人员,由用人单位提供合理来厦旅费和搬迁费,并按户 一次性发给不低于2万元的安家费。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有哪些?
一、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国家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只有长沙市单独行文对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其他市是不分国内人才、留学归国人员,只制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
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是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学士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期限为两年。
二、《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1)》规定:
(一)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范围:落户长沙并在长沙市域内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40周岁以下(含)的留学归国博士,和35周岁以下(含)、毕业2年内的硕士和学士。
(二)发放标准:
1、按照博士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学士6000元/人/年的标准,发放期限为两年。
2、租房和生活补贴从2017年6月(含)后开始计发。以申请人同时达到落户长沙、在长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三个条件的当月为起始期,往后根据实际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月份据实发放。
(三)申报程序。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常年受理申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1、申报。用人单位(个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社保登记缴费层级和属地,报送至市、相应园区、区县(市)人才服务窗口;其中在省参保的,报送至市人才服务窗口。
申报材料包括:
(1)《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长沙市留学归国人员租房和生活补贴花名册》及电子文档(单位填写);
(3)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
(4)教育部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户籍内页原件;
(6)申请人社会保障卡账号。
2、审定。市、园区、区县(市)人社局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补贴名单集中报市人社局审批,确定拟补贴名单。
3、公示。将拟补贴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只制定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的市,如深圳市: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2)》规定:
(一)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和生活补贴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为准;
2、具有深圳户籍;
3、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本市;
4、本人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新调入的在职人才除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的未满30周岁、硕士的未满35周岁、博士的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
(二)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5000元/人、硕士25000元/人、博士3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
引用资料
长沙市国际化人才汇智工程实施细则(试行).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圳政府在线_深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长沙留学生补贴政策
长沙毕业生有以下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求职创业补贴、湖北籍学生就业补贴。
1、租房和生活补贴对象为落户长沙并在在长沙工作的毕业生,发放标准:博士1.5万元/人/年;硕士1万元/人/年;本科:6000元/人/年,发放期限为两年;
2、求职创业补贴对象为长沙市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教育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的孤儿、残疾人、城乡低保家庭、在校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一、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和国外生活待遇
(一)留学人员享受国家公费的年限。进修人员(含访问学者)为一年;研究生为二至三年;大学生为三至四年。驻外使领馆可根据所在国的不同学校、专业和取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的难易程度,适当掌握延长或缩短国家对研究生和大学生享受国家公费的期限。
(二)国外生活包干项目,包括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零用费、教材书籍补助费和进修生、研究生的交际费等。其中伙食费参照驻外使领馆人员的实物标准确定。对留学人员集中的地区,可允许个别留学人员租赁较宽敞的房屋,用于开展集体活动,国家给予相应的补助。
二、国际旅费
(一)留学人员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和旅途零星外汇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
(二)留学人员学习期满,按期回国的机票(或车、船票)由使领馆提供;未经批准,不按期回国或不按使领馆指定路线回国的,其回国旅费或绕道旅费由留学人员自理。
三、留学人员所得国外奖学金、资助费和其他费用的处理办法
(一)留学人员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凡属个人通过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基金会等直接(或委托)考试获得者;个人通过正当途径,向国外单位申请获得者;国外单位指名邀请获得者;通过两国政府或团体、组织、双边或多边对等交换奖学金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有关国家政府、学校、团体或国际组织单方面赠予我国政府或单位的奖学金或资助费名额,由我方经考试指名受领者。以上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一律交由本人支配,用作学习和生活等全部费用。其中按国家计划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派出的公费留学人员所获得的奖学金和资助费低于同类留学人员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由使领馆补足。不属于上述情况者按有关规定办。
(二)在出国前已取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现款的,出国机票(车、船票)、衣物补助费、旅途零星外汇由留学人员自理。
出国后获得国外奖学金和资助费的留学人员,原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提供的出国机票(或车、船票)、衣物补助费一般不再归还。如到达所在国后,对方可报销出国旅费者,应将此款归还使领馆。回国旅费自理,不足的,由使领馆补足。
(三)留学人员出国后在国家资助的期限内因学习、科研成绩优秀而取得国外奖学金或资助费的,一律交由本人支配,同时停发国家资助。但对所获得的奖学金或资助费低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除由使领馆补足外,再给予适当奖励;相当或略高于原国家发给费用标准的,也给予适当奖励。以上奖励部分在本人所得奖学金或资助费的25%以内掌握,具体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使领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享受国家公费期满以后,奖励部分停发。
法律依据:
《公费留学补助条例》
第一条:公费留学资助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好了,关于“博士留学补贴政策”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博士留学补贴政策”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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