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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初中留学申请中心_内蒙古初中留学申请中心官网

2024-04-22 08:26分类: 初中生留学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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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内蒙古初中留学申请中心的问题,我有一些专业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可以为您提供相关的指导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
2.想去英国留学,哪里能办理英国签证
3.陕西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在哪
4.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5.枫叶国际学校的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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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签证办理地址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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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签证手续都需要在属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管辖范围的使馆或领事馆进行审查,所以大部分情况都需要申请人本人自行申请,而很多学生又不是很清楚申请流程和具体所需材料,以下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办理签证手续的方法和代办机构的****。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一、大使馆、各总领事馆、办事处管辖地区:

 日本驻华大使馆

 北京市、天津市、陕西省、山西省、甘肃省、河南省、河北省、 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

 日本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市、安徽省、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

 日本驻广州总领事馆

 广东省、海南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

 辽宁省(除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

 日本驻重庆总领事馆

 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

 日本常驻大连办事处

 大连市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山东省

 日本驻香港总领事馆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所需材料:

 护照原件

 在留资格原件复印件

 留学生调查表(使馆网页下载)

 签证申请书(使馆网页下载)

 照片(贴在签证申请书上,2寸白色背景)

 户口本复印件(首页、经费支付人、本人)

 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日期在3个月以内的)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限户籍非本馆管辖范围者)

 三、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可代理日本驻华大使馆管辖地区的申请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单北大街1号国旅大厦

 4006008888  010-85227638

 中国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8号

 010-65241590 010-65593755

 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5号中青旅大厦17层

 010-58158453/8341

 中国妇女旅行社总社

 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50号好润大厦2F202室

 010-85169732/30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农光南里1号龙辉大厦4层411室

 010-67319980 010-67310480

 北京市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街道朝阳门南大街18号214室

 010-64260008 010-64260396

 中国和平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交流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3号金孔雀大厦922室

 010-64480030

 中信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2号楼7层

 010-85263716 010-85263721

 北京外企晨光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FESCO)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5号外企大厦B座7层702室

 010-67771060/1061 010-85618010

 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层

 010-62677654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本部)

 010-84187614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39号第一上海中心2层C200室(分部)

 010-84534905 010-64106736

 中国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大街1号

 010-65597442  010-65597443

 北京神舟方舟国际会议展览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8号(北京旅游大厦6F606室)

 010-65158500  010-85157351

 北京二十一世纪国际旅行社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

 010-64624633 010-64669229

 中国交远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23号621室

 010-65225561/63/81

 仅限代理天津地区的申请

 天津市对外服务公司

 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广银大厦2层

 022-58785377、58785376

 仅限代理陕西地区的申请

 陕西省国际交流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282号

 029-82496867、87452126、88149388

 西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91号富城大厦1103室

 029-87883943、87803861

 仅限代理河北地区的申请

 河北省外事服务中心

 河北省石家庄市师范街81号明月办公楼B座108室(省政府对面)

 0311-87807327  0311-87807323

 仅限代理河南地区的申请

 河南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15号

 0371-65688864 0371-65688786

 仅限代理湖北地区的申请

 湖北省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三号

 027-87839475-8808  1537-708-7016

 武汉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武汉市汉口中山大道1166号码金源世界中心B座5楼

 027-82847467 1530-713-5680

 仅限代理青海地区的申请

 青海省外事服务中心

 青海省西宁市解放路14号

 0971-8244738

 仅限代理湖南地区的申请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12号湘汇大厦3楼办证大厅

 0731-82219462

 仅限代理山西地区的申请

 山西省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388号

 0351-4052235、4037899

 注: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的签证申请,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代办。

 ●上海市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29号华侨大厦2楼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62490001*530 021-62486901 021-62488424(兼传真)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浦东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518号B702室金鹰大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1049297

 ○上海市因私出入境服务中心 汉中路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汉中路188号2楼

 接待时间:9:00~17:00(不午休)

 电 话:021-63540500*8071 021-63538220 传真:021-63536221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上海市铜仁路258号九安广场328室

 接待时间:9:00~17:30(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565900*1556或1557 021-62158298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出国服务部虹桥受理点

 地 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08室

 接待时间:8:30~17: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21-62787790

 ○上海外事服务中心浦东受理点

 地 址:浦东大道1081号中信五牛城C座204室

 接待时间:9:00~17:00

 电 话:021-50933633 传真 : 021-50933655

 ○上海市前进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复兴中路1号申能大厦1605室

 接待时间:9:00~17:00 (不午休)

 电 话:021-53514077 021-53514078

 ●江苏省

 ○江苏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13号1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2:30午休)

 电 话:025-86633150 025-83347643

 ○苏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苏州市三香路558号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2:45午休)

 电 话:0512-65205997 0512-65205663 0512-65206079 0512-65100804

 ○无锡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无锡市县前东街168号国联大厦10楼

 接待时间:9:00~17:00 (11:45~13:00午休)

 电 话:0510-82830828 0510-88976789 (年中无休)

 ○常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常州市晋陵中路353号旅游大厦4030室

 接待时间:9:00~18:00 (11:45~14:00午休)

 电 话:0519-88107126 0519-88117873 传真:0519-88107126

 ○南通市出入境服务中心

 地 址:南通市人民东路8号王府大厦麒玉楼4楼415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13-83500153传真:0513-85501061

 ○连云港市友好签证服务中心

 地 址: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北路39号万家乐购物中心5楼522室

 接待时间:9: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18-85801739 0518-85815407 传真:0518-85804216

 ○镇江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镇江市正东路141号

 接待时间:9:00~18:00 (12:00~14:00午休,6至9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1-84423885 传真:0511-84416744

 ○徐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西三区105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00午休、7至10月午休至15:00)

 电 话:0516-83711746 0516-83733415 传真:0516-80800827

 ○泰州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58号市政府主楼3楼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23-86839384 传真:0523-86839294

 ○宿迁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宿迁市南湖路1号139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27-84368696 传真:0527-84368699

 ○盐城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行政中心826室

 接待时间: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15-88190826 0515-86660826

 ○淮安市对外友好服务中心

 地 址:淮安市淮海北路121号307室

 接待时间:8:00~18:00 (11:30~14:30午休)

 电 话:0517-3754763 传真:0517-3765881

 ●浙江省

 ○浙江省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杭州市石函路1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1-85119333 传真:0571-87054902

 ○宁波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宁波市解放北路91号

 接待时间:8:30~18:00 (11:30~13:30午休)

 电 话:0574-87244159 0574-87255059

 ○台州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台州市市府大厦3楼341室

 接待时间:8:00~17:00 (11:00~14:00午休)

 电 话:0576-88511057 0576-88511062 0576-88511063

 ○温州市国际交流中心

 地 址:温州市洪殿南路外事大楼1楼大厅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30午休)

 7至10月:8:3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7-88315299 0577-88340060

 ○嘉兴市国际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

 接待时间:8:30~17:00 (12:00~13:00午休)

 电 话:0573-82512199 0573-82512198

 ○衢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衢州市荷花三路市政府大院内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3:30午休)

 [5至10月:8:00~17:3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0-3086363 传真:0570-3086363

 ○湖州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湖州市仁皇山路行政中心2号楼201室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72-2399616 传真:0572-2037637

 ○金华市对外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11号市政府主楼一楼办事大厅(外侨办窗口)

 接待时间:8:00~17:00 (11:30~14:00午休)

 电 话:0579-82473702 传真:0579-82475725

 ○舟山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东12505、12507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00午休)

 电 话:0580-2281294 传真:0580-2281293

 ○绍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服务中心

 地 址:绍兴市府山西路360号

 接待时间:8:3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75-88937893 传真:0575-85165262

 ● 安徽省

 ○安徽省外事侨务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8号外事旅游大厦4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1-2821531 0551-2816939

 ○蚌埠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蚌埠市东海大道行政办公中心3号楼3108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2-3124157 传真:0552-3123011

 ○安庆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安庆市华中路21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6-5208162 传真:0556-5208313

 ○黄山市国际友好交流服务中心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股份大道市政府大楼6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9-2355265 传真:0559-2355312

 ○铜陵市外事侨务旅游服务中心

 地 址:铜陵市人民一路6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62-2857767 传真:0562-5880537

 ○马鞍山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太白大道2008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442室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55-8355693 传真:0555-8355694

 ○芜湖市对外友好合作服务中心

 地 址:芜湖市北京路42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5:00午休)

 电 话:0553-3888187 传真:0553-3888185

 ○巢湖市外事服务中心

 地 址:巢湖市卧牛路5号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5-2335428 传真:0565-2335428

 ○淮北市外事侨务服务中心

 地 址:淮北市人民路197号招商大厦10楼

 接待时间:8:00~17:30 (12:00~14:30午休)

 [7至9月:8:00~18:00 (12:00~14:30午休)]

 电 话:0561-3119265 传真:0561-3119265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所属日本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请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为什么要通过代理机构?因为日本驻华使馆明确规定,本馆的签证手续原则上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另外,国费留学生和在中国长期居留的日本人的配偶的同伴签证请直接与本馆领事部签证处联系。)

想去英国留学,哪里能办理英国签证

办理英国签证,必须到相应的英国大使馆才行。驻华英国大使馆的分布和职能范围如下:

1、英国驻北京大使馆服务范围:(可就近办理)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甘肃,宁夏,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山西,陕西,西藏,湖北,青海,辽宁。

北京签证中心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2层D-E室100027

电话:010-64185156、64185733

2、武汉签证中心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71号 汉街总部国际 c栋302

电话:010-64185156、64185733

3、沈阳签证中心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团结路9号(华府天地5号楼)10层2室&3室

电话:010-64185156、64185733

4、济南签证中心

电话:010-64185156、64185733

5、英国驻上海总领事馆服务范围:(可就近办理)

上海,江苏,安徽,浙江

上海签证中心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 555 号广东发展银行大厦3楼

电话:021-63901288

6、南京签证中心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万达广场B座2304室

7、杭州签证中心

地址:中国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1501-D室

电话:021-63901288

8、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服务范围:(可就近办理)

广东,广西,福建,河南,湖南,江西

广州签证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广场 215 室

电话:020-38798623

9、深圳签证中心

地址:中国深圳福田区福华一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北门西区25F-11室

电话:020-38798623。

陕西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在哪

您好:陕西省好像没有学历认证中心。

以下是学信网上显示的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代理机构

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北京市) 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湖南省长沙市)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天津市) 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东省广州市)

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河北省石家庄市) 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东省深圳市)

山西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山西省太原市) 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广东省珠海市)

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东莞市才人管理办公室(广东省东莞市)

辽宁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辽宁省沈阳市) 广西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广西省南宁市)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吉林省长春市) 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重庆市)

黑龙江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四川省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四川省成都市)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苏省南京市)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云南省昆明市)

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浙江省杭州市) 宁夏回族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福州市) 海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海南省海口市)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福建省厦门市) 甘肃省人才市场(甘肃省兰州市)

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江西省南昌市) 青海省人才交流中心(青海省西宁市)

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河南省郑州市) 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安阳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河南省安阳市) 中国教育留学交流(香港)中心

湖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湖北省武汉市) 韩国首尔孔子学院

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湖南省长沙市) 澳大利亚职业教育和培训评估中心

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师资格证# 导语 从呼伦贝尔市教育局获悉,2022年下半年内蒙古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已公布,请相关人员仔细阅读,具体详情如下:

 各旗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结合呼伦贝尔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呼伦贝尔市的人员。

 (二)持有呼伦贝尔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市户籍人员。

 (三)呼伦贝尔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凭已取得的学历申请认定)。

 (四)持有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定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考试相关条件

 1.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者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条件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执行。教师资格申请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国际中文教育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并逐步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初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中等层次《合格证书》任教学段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3.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各任教学段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教发[2002]64号)中对各学段的学历要求。

 三、报名流程和时间安排

 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统一认定时间为2022年11月4日至12月26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1月4日9:00至11月30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要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功能,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本人信息,如果实名核验不能通过将无法进行认定申报(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中“常见问题”第4条)。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有关要求: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权限,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专升本学生和研究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发布的认定公告。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1)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在就读地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或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5)驻呼伦贝尔市部队现役军人、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呼伦贝尔部队。

 2.学历证明

 (1)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2)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无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第四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体检科(原农垦医院,联系电话:0470-2236486)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11月7日至12月9日之间体检(周六、周日不体检)。体检结果由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统一领取,不用本人前来领取,如有问题会联系本人。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标准有调整,以各旗市区的体检表为准。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个人提供。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我区统一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7.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其他人员无需参加。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了解《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领取时间、地点和领取方式。

 (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综合窗口B02—B08(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联系电话8217830,8110295,时间为12月5日至9日(具体办公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申请认定,且现场确认合格者,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12月13日以后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2020年(含2020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初等、中等层次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上半年认定批次,不得在本次认定中使用;各级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二)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三)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其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四)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六)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体检、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具体要求由各高校、认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发〔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教育厅将视情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在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吊销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三)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五)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一经查实,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2年11月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News/show/1007072.html

枫叶国际学校的获得荣誉

1997年8月15日,辽宁省教委向大连枫叶国际学校颁发“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2001年,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AAA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最高级别;

2002年4月29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辽宁省授予“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3年12月18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辽宁省教育厅评为“双语教学先进学校”;

2004年3月12日,大连市教育局授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民办教育诚信学校”称号;

2004年8月28日,大连市委、市政府授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12月18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的“中国教育创新与发展论坛”上,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是唯一获得“全国中外合作院校诚信单位”殊荣的学校;

2004年,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评为“2004年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优秀学校”。 2008年3月,被周恩来邓颖超研究中心授权成立“周恩来班”;

2008年6月,被中国教育专家委员会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委员会授予 “课题实验校”称号;

2011年3月,被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授予“阿尔伯塔大学重点生源基地”称号。 2010年,中央电视台英语演讲风采大赛最佳组织奖;

2011年5月,天津市教委将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列为天津市“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探索”试点学校”;

2011年5月,北京大学教育与人力资本研究所将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列为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基地;

2011年9月,荣获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颁发的2010-2011年度泰达奖教金“投资环境优化奖”;

2011年12月,在天津市工商联合会、天津市企业联合会、天津日报社联合组织的“榜样天津”评选活动中,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荣获“教育新锐贡献奖”;

2011年12月,在《新京报》、北京科技教育促进会主办的“金粉笔”评选活动中,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荣获2011年度“我最信赖的国际化学校品牌”奖;

2012年12月,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顺利申请全国教育技术十二五重点课题《个性化学习开发与提高教学效率研究》实验基地学校;

2012年,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学普及工作委员会颁发的“学校心理教育规范化建设‘科研基地’”;

2013年5月,在第十二届中国国际教育品牌创新峰会暨教育强国梦·2013年度中国教育品牌评选活动中获得“中国最佳素质教育师范学校”荣誉称号;

2013年6月,成为北京师范大学“生命教育重点实验学校”;

2013年9月,获得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2-2013年度泰达奖教金素质教育奖。 2010年9月,被永川区教育委员会评为“国际教育—特色学校”;

2010年6月,被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授予“阿尔伯塔大学重点生源基地”称号;

2010年8月,被重庆市社会心理学会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选为“心理行为训练基地”;

2010年8月,被评为“协和.枫叶 国际成长训练基地”;

2012年12月,被重庆市市容管理小组评为“市容整洁单位”。 1995年2月13日,大连市教委正式批复,同意创办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加籍华人任书良先生投资创办的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成为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领域第一所中外合作的国际高级中学。

1995年3月8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在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奠基开工。

1995年9月2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举行开学典礼,第一届学生14人,用中英文授课,学习中国和加拿大两国高中课程。

1995年,大连市教育局批准成立民办初中、小学,与枫叶高中共同使用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名称。 1996年6月11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全套资料报国家教委国际合作司正式备案,成为基础教育领域第一所在国家教委备案的国际学校。

1996年11月10日,北美教育协会执行董事、国际教育评估委员会主席斯蒂曼先生来枫叶国际学校进行考察,认为大连枫叶国际学校符合国际学校水准,同意接纳为该教育组织会员。 1997年3月22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董事长任书良先生向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组织实施的“全国中学生科技扶助计划”捐赠人民币100万元,设立“枫叶创造基金”。

1997年7月18日,大连市对外友好协会与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联合主办的第一届“枫叶杯”英语演讲比赛举行,枫叶学生获得高中组、小学组第一名。

1997年8月15日,辽宁省教委向枫叶国际学校颁发“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1997年9月27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C省)高等学校代表团专程来枫叶国际学校考察访问。 1998年4月25日,加拿大BC省前省长、温哥华市前市长米歇尔·哈克一行七人来视察枫叶国际学校,辽宁省副省长张榕明会见了加拿大客人。

1998年4月27日,枫叶国际学校隆重举办加拿大BC省认可枫叶国际学校和颁发BC省高中学历资格证书仪式,标志着枫叶国际学校成为加拿大BC省教育部认可的第一所海外学校。

1998年12月,董事长任书良先生赴加拿大进行宣传推广,为枫叶毕业生打开了留学成功之路,成为枫叶国际学校与国外大学“直接对接”的“破冰之旅”。 1999年4月27日,加拿大BC省教育部官员来枫叶国际学校考察评估,给予积极评价的同时对学校长期稳定发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1996年5月28日,加拿大卡尔加里大学议员兼教育学院院长温印斯特博士一行两人访问枫叶国际学校,洽谈合作事宜。

1999年6月,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并全部被国外大学录取。

1999年11月13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作为代表出席辽宁省教育工作会议,并介绍了枫叶办学经验,辽宁省委书记闻世震亲切接待。 2000年5月28日,枫叶国际学校隆重举行五周年校庆大会。国家教育部国际教育司副司长张秀琴、加拿大驻华大使贝祥等贵宾与数百名学生家长出席。

2000年11月14日,枫叶国际学校隆重举行中国现代教育事业先驱——马相伯铜像揭幕仪式。 2001年2月13日, 枫叶国际学校董事长任书良先生应邀参加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举行的盛大宴会。

2001年2月15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开发区校区奠基开工,同年9月2日落成,初中小学从金石滩迁入开发区。

2001年9月,枫叶国际学校自编教材《枫叶少儿英语》投入使用,彰显出枫叶特色的英语教学优势。

2001年11月6日,任书良先生被大连市政府授予“大连市荣誉市民”称号。

2001年,辽宁省教育厅授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AAA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为最高级别。 2002年4月,经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批准,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成立“周恩来班”、“邓颖超班”,成为引领枫叶学子发奋读书,立志成才的精神旗帜。

2002年4月29日,辽宁省授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民办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8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成立了“枫叶教育集团筹备处”,标志着大连枫叶国际学校步入规模化发展的轨道。

2002年10月10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受聘为辽宁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任书良先生受聘为常务理事。 2003年1月6日,在光明日报社、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等组织的“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评选中,任书良先生评选为“全国民办教育十大杰出人物”。

2003年1月10日,枫叶国际学校成功收购北京师范大学大连附属中学。

2003年1月15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举行董事会决议新闻发布会,宣布枫叶教育集团成立。

2003年8月31日,大连枫叶初中从开发区迁至大黑石旅游度假区原北师大大连附中校址,枫叶初中、小学分校办学。

2003年12月18日,辽宁省教育厅授予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双语教学先进学校”荣誉称号。 2004年3月12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大连市教育局评为“民办教育诚信学校”称号。

2004年8月28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大连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

2004年12月18日,“中国教育创新与发展论坛”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枫叶国际学校是唯一获得“全国中外合作院校诚信单位”殊荣的学校。董事长任书良先生被评为“中国民办教育最具影响力人物”。

2004年,大连枫叶国际学校被辽宁省民办教育协会授予“2004年辽宁省中外合作办学优秀学校”称号。 2005年1月21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应邀出席加拿大大使馆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盛大晚宴,加拿大总理保罗·马丁先生等加中***亲切接见任书良先生。

2005年5月28日,枫叶教育集团隆重举行庆祝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建校十周年大会。辽宁省政协主席、大连市市长、加拿大驻华大使、BC省代表等国内外贵宾与枫叶师生家长盛大出席。

2005年9月1日,枫叶外籍子女学校正式开学。

2005年9月5日,第一所枫叶幼儿园——枫叶千山幼儿园开园。

2005年9月29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荣获国务院侨办颁发的中国首届“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

2005年11月19日,枫叶教育集团举办第一届枫叶国际教育展。

2005年12月7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授予董事长任书良先生“辽宁友谊奖”。 2006年6月28日,新加坡教育部部长兼财务部部长尚达曼先生在大连市副市长邢良忠陪同下访问枫叶教育集团,为枫叶远景幼儿园揭牌。

2006年9月,枫叶教育集团收购了新加坡星光幼稚园,已更名为大连枫叶枫桥园幼儿园。

2006年11月21日,加拿大BC省在北京举办“中国教育日”活动,枫叶国际学校董事长任书良先生应邀参加。 2007年1月13日,枫叶最高荣誉勋章获得者联谊会成立。

2007年1月22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当选为辽宁省政协委员,并出席省政协第九届五次会议。

2007年9月3日,武汉枫叶国际学校、武汉枫叶外籍子女学校正式开学,标志着枫叶从区域性教育品牌向全国性教育品牌战略的顺利实施。 2008年5月,枫叶教育集团成功收购前天津滨海学校,成立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的成立标志着枫叶教育集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008年6月25日,枫叶教育集团大连教育园区奠基开工。

2008年9月19日,国家汉语办公室批准大连枫叶国际学校为“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是全国民办教育机构获批的第一家汉语国际推广中小学基地。

2008年8月15日,枫叶教育集团与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签署创办重庆枫叶国际学校协议,同年11月8日正式奠基动工。 2009年3月9日,董事长任书良先生接受了世界知名杂志《福布斯》特派记者专访。

2009年5月20日,枫叶教育集团在武汉枫叶教育园区隆重举行“枫叶万庆广场”落成揭幕仪式,表彰李万庆先生为枫叶事业做出的贡献。

2009年7月8日,重庆枫叶国际学校举行盛大的落成典礼,8月31日正式开学。

2009年9月1日,大连枫叶国际学校高中校区实施男女分校,成为国内第一所男女分校办学的高中。 2010年5月20日,枫叶最高荣誉勋章丰碑在大连枫叶教育园区落成。

2010年5月,枫叶教育集团体系下大连、武汉、天津、重庆各地枫叶国际学校分别隆重举行周恩来铜像揭幕仪式。

2010年5月28日,枫叶教育集团隆重举行庆祝大连枫叶国际学校建校十五周年大会。辽宁省政协副主席、大连市市长、加拿大驻华大使及BC省政府代表等国外贵宾与枫叶师生家长盛大出席。

2010年6月11日,大连市首届“枫叶杯”汉语演讲比赛在大连枫叶国际学校高中男校礼堂举行。

2010年7月下旬,大连枫叶初中从大黑石迁至金石滩新址,实现了初高中同一个校区的“大连枫叶教育园区”。

2010年9月3日,武汉枫叶初级中学正式开学。

2010年10月28日,枫叶教育集团落户金石滩暨大连枫叶教育园区落成典礼隆重举行。 2011年1月5日,天津泰达枫叶国际学校初中小学新校区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同年9月新学年开始,天津枫叶小学迁入新校区,原有校区独立为高中校区。

2011年2月22日,重庆副市长童小平在永川区委书记胡际权、区长蒋又一的陪同下,视察了重庆枫叶国际学校。童市长高度评价了枫叶中西教育优化结合的教育理念和融会中西的办学模式。

2011年4月21日,集团总裁任书良会见了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及枫泾镇人民政府访问团一行,双方签订了创办上海枫叶国际学校合作协议。

2011年9月1日,镇江枫叶国际学校开学暨开工奠基典礼隆重举行,李永金先生和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朱金生为镇江枫叶揭牌。

2011年11月29日,韩国枫叶国际学校奠基仪式在韩国全罗南道光阳湾圈经济自由区隆重举行。 2012年2月11日,集团总裁任书良先生会见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副市长曹至深、市教育局局长郑平、东胜区副区长高占胜、教育局长贺云海一行,双方就创办内蒙古枫叶国际教育园区达成一致并签署办学协议。同年9月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枫叶国际学校开学典礼隆重举行。

2012年2月22日,集团总裁任书良先生会见了上海金山区副区长贾炜、教育局局长顾宏伟、枫泾镇党委书记张斌、上海市教委基教处副处长周勤健等一行7人,双方就创办上海枫叶国际学校事宜进行了深入交谈。9月13日,上海枫叶国际学校奠基典礼在金山区枫泾镇隆重举行。

2012年4月20日,枫叶教育集团与洛阳新区管委会签署教育合作协议并举行新闻发布会。集团总裁任书良先生、加方校监苏珊·潘诺、洛阳市市长李柳身、洛阳新区工委书记高凌芝及各部委领导及地方主流媒体记者百余人出席。

2012年6月9日,枫叶教育集团所属大连、武汉、天津、重庆四地校区隆重举行“2012届毕业典礼暨全球枫叶学子联谊总会成立大会”,为全球枫叶学子搭建了一个平台,未来对国际社会也将产生重要影响。

2012年9月3日,以“政府建设、枫叶管理”模式创办的河南枫叶国际学校开学典礼在洛阳隆重举行。

2012年9月,重庆枫叶初级中学开学。

2012年10月8日,镇江枫叶国际学校校舍建设完成,并正式启用。 2013年5月25日,任书良先生编著、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枫叶教育理念与实践》举行新书发布会。同月,本著作被美国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和哈佛大学教育学院图书馆收藏。

2013年6月,任书良先生被加拿大皇家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2013年9月,上海枫叶国际学校开学;武汉枫叶教育园区成立;武汉小学开学;镇江初小学开学;洛阳高中开学。

好了,今天关于“内蒙古初中留学申请中心”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内蒙古初中留学申请中心”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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