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会议,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
1、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
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理事会的区别包括:成员不同,机构不同,职能不同。
1、成员不同
欧洲理事会又称欧盟首脑会议或欧盟峰会,是欧盟最高决策机构,由欧盟成员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及欧洲理事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欧盟委员会设有28个委员,其中一名担任欧盟委员会主席领导整个委员会,非主席的那些委员也根据其职责领域被称为欧盟事务专员。
2、机构不同
欧洲委员会是最高决策和执行机构,由各成员国一名代表组成,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欧盟理事会是决策机构。欧盟部长理事会负责准备每次欧洲理事会并和欧洲议会一起编写把欧洲理事会决策付之实施的法律文件,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
3、职能不同
欧盟委员会相当于欧洲的“政府”,但是它的职能还没有发展到政府的阶段。欧盟理事会是各个国家派一名部长到欧盟总部组成的机构。各国部长的工作就是要在理事会讨论具体事宜的时候代表本国的利益。
欧盟委员会的作用:
欧盟委员会的任务在《欧洲联盟条约》221条及以下得到规定。欧盟委员会是整个欧共体行政体系的发动机:其具有主动权,可以建议法律文件,并为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准备这些法律文件。在法律提案还没有获得决议的情况下,欧盟委员会可以随时撤回其法律提案。
作为欧盟执行机构,其负责欧盟各项法律文件(指令、条例、决定)的具体贯彻执行,以及预算和项目的执行。和欧洲法院一起保障共同体法律被切实遵守。作为欧共体在国际舞台的代表,进行特别是商贸和合作方面的国际条约的谈判。

2、欧洲议会是什么机构
欧洲议会是欧盟的立法机构。
欧洲议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议员们并不是按国籍就座,而是按照不同政治党派的划分就座,所讨论的议题也都是全欧盟层面的,这充分显示了议会的超国家性质。
目前,欧洲议会中有8个党团,最大的两个党团是欧洲人民党和欧洲社会党,议席都超过200个,他们对欧盟委员会领导人选拔具有发言权。
欧洲议会的发展历程。
欧洲议会成立于1958年,其前身是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由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6个西欧国家的议员组成。1962年正式改称现名。
欧洲议会是欧盟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但是与一般意义上的议会相比,欧洲议会拥有的职能却少了很多。它主要是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欧洲议会的特别之处在於:自从1979年以来,它的成员是由欧盟成员国人民直选产生。

3、欧盟和欧洲理事会谁最大
欧盟和欧盟理事会相比较,欧盟最大。欧盟理事会只是欧盟之下三大机构之一。
欧洲联盟(德语:Europäische Union,法语:Union européenne),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Brussels),是由欧洲共同体发展而来的,创始成员国有6个,分别为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该联盟现拥有27个会员国,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
1991年12月,欧洲共同体马斯特里赫特首脑会议通过《欧洲联盟条约》,通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1993年11月1日,《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生效,欧盟正式诞生。2012年,欧盟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欧洲理事会主席为夏尔·米歇尔,欧洲议会议长为萝伯塔·梅措拉。欧盟委员会主席为乌尔苏拉·冯·德莱恩。
欧盟的条约经过多次修订,运作方式依照《里斯本条约》。政治上所有成员国均为民主国家(2008年《经济学人》民主状态调查),经济上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实体(其中德国、法国、意大利为八国集团成员),军事上绝大多数欧盟成员国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军事上除爱尔兰、奥地利、马耳他与塞浦路斯四国以外(其中前二国是国际公认的永久中立国),其余23个欧盟成员国均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成员。
2020年6月27日,欧盟确定了自7月1日起恢复开放其外部边境的15个国家名单,其中并不包括美国。2021年1月,欧盟轮值主席国葡萄牙外长席尔瓦表示,葡萄牙在2021年上半年担任欧盟轮值主席国期间,将全力推动《数字市场法》和《数字服务法》立法进程,加大力度规范网络空间。
欧盟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是欧盟三大机构,分别代表各成员国、各成员国民众及欧盟总体利益。
1.欧盟理事会(决策机构)。是一个由来自欧盟成员国各国政府部长所组成的理事会。主要任务是协调欧洲共同体各个国家间事务,制定欧盟法律和法规。
2.欧洲议会(监督机构)。是欧盟唯一的一个直选议会机构。它主要是考察欧盟成员国的人权状况、监狱虐待与酷刑事件等。
3.欧盟委员会(执行机构)。简称欧委会,是欧盟的常设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欧盟条约和理事会决定、向理事会提出立法动议、监督欧盟法规的实施、代表欧盟负责对外联系及经贸谈判,对外派驻使团。欧盟委员会是一个独立于成员国的超国家机构。
欧盟的所有立法,包括法律和内部事务,都应在欧盟委员会提出建议的基础上,根据共同决策的程序,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同意。在执行欧盟共同法律方面,欧盟委员会应在议会和理事会的监督下对执行情况负责。
4、欧盟商标注册注册
1993年12月20日,欧盟会议通过了《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简称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国家(到2013年7月1日,该欧盟已扩展到28个国家)使用的商标体制。 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限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限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他入《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的国民也可以提出申请。
欧盟商标特点:1.费用低。只须申请注册一次,即可在整个欧盟的二十七个成员国使用该商标。较之于在各个成员国分别提出申请,费用大幅度减少;
2.保护程序集中化。一件商标注册可获得欧盟27个成员国的保护,有关商标案件的裁决将在欧盟所有的国家得到执行;
3.已注册之商标可仅在一个欧盟国家使用。商标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的使用就足以对抗以未使用商标为由提出的撤销申请;
4.享有巴黎公约优先权。同一商标用于一种或多种指定商品或服务名称,在巴黎公约成员国申请后6个月申请共同体商标时,可享有优先权;
5.已经在一个欧盟成员国公布的注册商标,在申请欧盟商标时,可请求优先权。
不但词语、标识等传统商标可获得注册,声音、气味、产品外观及构造等新型商标,也可申请注册;一件商标申请最多可涵盖3类商品或服务,超过3类的,每类费用须另加。
欧盟覆盖国:欧洲联盟之28个国家: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比利时、卢森堡、丹麦、瑞典、西班牙、葡萄牙、芬兰、希腊、奥地利、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斯洛维尼亚、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克罗地亚。
注册程序:①.向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递交申请书,当局对认为符合条件的商标申请即予以受理,给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②.受理后,当局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同时将申请书递交各成员国进行在先商标检索,各成员国在 3 个月内将检索报告送交内部市场协调局;
③.当局收到各成员国检索报告后连同本局的检索报告提供给申请人参考;
④.当局对申请的商标不进行实质审查,如果申请被初步接受注册即公告,自公告之日3个月为异议期,25成员国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均有权对该商标提出异议,没有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商标予以注册;
⑤.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包括因成员国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共同体商标申请被驳回),申请人可以在三个月内将欧盟商标转换为在一个或几个国家单独的商标申请,其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⑥.如果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不服,可以向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在有理由认为欧盟商标复审委员会的复审裁定违反罗马条约或共同体商标条例的情况下,还可以向位于卢森堡的欧洲法庭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使生产者保证商品质量和维护商标信誉,以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全国知识产权局长会议第五条 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第六条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七条 商标使用的文学、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八条 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第十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猜你喜欢
关注我们

留学规划
留学考试
留学指南
留学攻略
留学生活
留学信息
留学专业
留学签证
关于我们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