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民告官有用吗
1、民告官有用吗
法律分析: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2、古代时期的民告官到底会发生什么呢?
“民告官”具体告的是什么呢?简单的来说,民告官是一种行政行为,也就是政府与老百姓之间的事情,首先是“官”,“官”指的是法律上认可的行政机关,也就是古代的县衙一类的政府机关,这种情况下是很难告动的。
我们从电视剧中都能看出,凡是民告官的时候,都是拿着血书的讼状在衙门口敲鼓鸣冤,对于打算告官的,需要先挨上板子,打一顿再说,毕竟在古代“民告官”本身就是一种罪,“民告官如子杀父,先坐答五十,虽胜亦判徙二千里”。虽然历代历朝都是不支持民告官的,但是此类事件是不可避免的。百姓一般不会去告官的,除非逼到万不得已,他们告官都会抱着必死的决心去的。
古代时期的民告官到底会发生什么呢?首先状告百姓,也就是当事人进入衙门内,县官坐于正堂上悬挂着“明镜高悬”的匾额之下,两侧的府衙整齐站于两旁,手拿杀威棒点地,嘴里阵阵威武声响起,县官手持惊堂木落下,西侧升堂鼓敲起,两侧“肃静”“回避”牌仪束起,这就是一种气势上的镇压,然后当事人叩拜请安,呈上讼状,对于状告官员的,先拉下去打几大板子,打完之后才能进行状告,身体好的还能坚持,身体不好的就会晕厥,直接被扔出府衙。
从一些古代制度中不难看出,古代统治者在建立制度时考虑了人民的切身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法院腐败的影响和对官员和官员的保护,大部分“人民控告”的渠道被堵塞,使人民没有办法申诉。老百姓一方面为了当官的心灰意冷,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吃力地讨好别人,形成恶性循环。老百姓怕官员,官员勒索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百姓生活越来越艰难。最终“兴,百姓苦;亡,百姓苦”。

3、民告官谁举证
民告官由官负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要使自己的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需要有足够的证据支撑。但是行政诉讼正好相反,是由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的。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行政诉讼法之“被告举证”原则是由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决定的.行政诉讼是因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即因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了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所引起的争议.具体的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单方面的主张和决定,是一个收集和运用证据并使用法律的过程,也是一种主动、积极地对社会公共事物进行管理的过程,因此,行政机关应当最清楚自己所作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占有全面证据,具有举证能力.因此,行政诉讼法规定由行政机关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是非常恰当的,符合实际的。
我国“民告官”依据的法律是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具体如下: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4、民告官怎样告
法律分析:如果要民告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需要以下材料:(1)行政起诉状,列明下列事项:原告身份信息、被告身份信息、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2)起诉证据材料:即与纠纷有关的对己有利的行政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材料,比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工伤决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运单流水等,用以证明行政行为确实存在且未超过规定期限。(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原告无法现场立案的情形,需附有相关主体的资格证明。如果你实在不会写,也可以口头起诉,法院会把上面这些信息记入笔录,或者委托律师办理。需要注意一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民商诉讼不同,前者对行政部门强加了更多责任。于相对人而言,只需要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即可,但于行政部门而言,需要同时证明“行政行为合法”和“认为相对人超过了起诉期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
第三十六条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处理程序中没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被告可以补充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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