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政策,我国的宗教政策
1、我国的宗教政策
现阶段我国的宗教政策:
1、国家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
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3、国家实行宗教与政治相分离、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
4、宗教活动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
5、中国各种宗教都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观点,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了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政策,其基本内容是:
1.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的基本宗教政策,其具体含义是: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种宗教中,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信仰宗教而现在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不信仰宗教而现在信仰宗教的自由。对宗教的选择是公民个人的私事,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信仰宗教的公民与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权利和义务上完全平等。
2.按照宗教本身的客观规律来对待宗教徒的宗教信仰。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社会主义时期,宗教赖以存在的自然、社会和认识根源还没有完全消除,宗教对一部分人的影响也将长期存在。宗教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所以,绝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同时,也不能用行政力量去发展宗教。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法律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但宗教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制止和打击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4.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这是社会主义社会对宗教的要求。宗教作为一种从历史遗留下来的社会现象,将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长期存在,要按照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方法,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要防止激化矛盾,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变革那些与旧制度相伴而生的,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适应的东西。宗教必须遵守社会主义现阶段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也就是说,任何宗教都要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2、宗教政策20字方针
我国宗教政策的20字方针为: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根据我国《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法律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三条 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制造矛盾与冲突,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内容是什么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基本内容是什么如下:
1、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2、实行政教分离原则。
3、保护一切正常的宗教活动。
4、我国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实行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方针和自治、自养、自传的原则。
1、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首先是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把它看作是公民个人的私事。
2、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
3、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
4、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贯彻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和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的目的在于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并不是要求宗教教徒放弃宗教信仰和有神论思想,坚持无神论思想。
而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共产党的领导,把爱教与爱国结合起来,做到宗教活动有利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从而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也就是说做到两个要求和两个支持就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了。
4、如何正确认识现阶段我国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新中国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在我国,民族压迫和民族剥削已被消灭,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就没有了民族问题。社会主义时期民族问题的实质,已经不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问题,而是各族人民的内部矛盾,是各族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应该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来加以解决。
社会主义时期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各民族共同繁荣。
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民族法律法规的教育,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紧紧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坚决反对大民族主义、地方民族主义和民族分裂主义,坚决揭露和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一切分裂活动,不断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使各族人民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
宗教是对相当一部分群众有较大影响的社会现象,在社会主义社会中也将长期存在。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我国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任何宗教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都不能干预国家行政、司法和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同时,在我国,宗教还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坚决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坚决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反对和取缔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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