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起诉幼儿园,民事起诉程序问题:起诉幼儿园,原告是小孩还是小孩的父母(等问题)?
1、民事起诉程序问题:起诉幼儿园,原告是小孩还是小孩的父母(等问题)?
最近打算起诉小孩儿(5岁)所在的幼儿园,因为幼儿园收取了很多不合理的费用,想让其给退费,在到北京某区法院立案庭起诉时,立案庭的法官大姐说“好像起诉幼儿园的案子,应该是小孩儿当原告。”我就问她“您确定是这样吗?”,那位年轻时应该是个美女的法官大姐说“我确定不了,你自己查查规定或咨询咨询吧”,我又问她,法院有法官可以咨询得到吗?(其实她就应该有义务、有能力解答这个问题)她说没有,唉!也许美女们年轻时甚至到中年时,都把精力浪费在了梳装打扮上,悲哀啊!于是我只好拿着诉讼材料离开了法院。
请问各位法律专家,在涉及到要求幼儿园退还所谓的这个费那个费时,民事起诉状上的原告,应该是小孩儿呢,还是小孩的父母呢?
起诉状的开头儿,应该是怎样的格式呢?
再有,公立幼儿园,从其性质上讲,是属于企业吗?还是事业单位!
恳请各位专家指点迷津!(悬赏50分)

2、园外人 原告起诉,幼儿园到底是第三人还是被告
幼儿园在诉讼中的地位,应当根据原告的选择而定,既可以是被告,或共同被告,也可以是第三人。
一、如果原告选择幼儿园作为单独的被告起诉的,幼儿园就是被告。
二、原告,也可以选择幼儿园以及实施侵权行为的幼儿父母为共同被告;
三、原告,也可以单独选择实施侵权行为的幼儿父母或其他第三人为被告。
此时,幼儿园如果认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1、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3、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 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3、起诉幼儿园扰民能打赢吗
不能。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
1、起诉幼儿园扰民不能打赢官司,因为幼儿园本身是教育幼儿的地方、孩子天生活泼、好动、吵是正常的。所以起诉幼儿园扰民的官司不能赢。
2、幼儿园噪音扰民归当地的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管理,当噪音扰民的时候有以下解决方法:当事人可直接与幼儿园管理方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民警,社区居委会,环保等部门投诉。若多部门还是没有解决问题,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把幼儿园起诉了还能上学吗
能。把幼儿园起诉了以后,学生是没有任何的影响的,只要满足上学的条件,还能上学,只需要相关的证件即可。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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