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越席乘车霸座,高铁“霸座”男受到了什么处罚?
1、高铁“霸座”男受到了什么处罚?
处罚:对其治安罚款200元。按照《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180天内限制其购买车票。
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网站2018年9月3日发布《8月份新增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示及公告情况说明》,新增因严重失信行为而限制乘坐火车严重失信人247人。高铁“霸座男”孙赫出现在“黑名单”中,被限制乘坐所有火车席别。
2018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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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事件始末:
2018年8月21日,在从济南西站开往北京的G334次高速动车组列车上,一男子霸占别人的座位还对前来劝阻的乘务员各种胡搅蛮缠,视频发到网上后,引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慨。从而被人称为霸座哥。
2018年8月22日,该男子通过媒体向公众致歉,但网友们似乎并不买账。事发后,关于该男子身份的各种传闻迅速流出,称该男子名叫孙某,山东籍,为奥的斯电梯公司员工,还有消息指该男子为韩国知名大学在读博士。
8月22日,奥的斯电梯官方首先发声,表示经查该男子并不是奥的斯员工。但关于该男子为在读博士的传闻,经媒体记者证实,消息属实。
2018年8月23日上午,记者致电网传该男子就读的韩国圆光大学,该校国际交流处的一位老师告诉记者,她已经知道了国内的这则新闻,确认霸占座位的男子就是该校在读博士孙某,但孙某专业与网上所称的“信息经济专业”不符。
圆光大学没有这一专业,经济专业领域里只有经济系和经营系。但至于该男子是脱产博士还是在职博士,在国内有无任职,究竟攻读什么专业,平时在校成绩如何,表现如何,国际交流处的老师表示,这些信息都不能向记者透露。
来源:
百度百科-孙赫
人民网-高铁“霸座男”被列入黑名单 或被限乘火车180天

2、民法典高铁霸座的规定
法律主观:
一、乘坐高铁的时候在高铁霸座违法么
乘坐高铁的时候在高铁霸座违法。乘坐高铁霸占他人座位拒不让座的“霸座”行为,不只是违反了乘车文明,更有可能违反了相关法律。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遇到高铁霸座应该怎么办
遇到高铁霸座的首先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是可以报警处理的。如果将来有人不对号入座,要求霸座的人离开座位,如果说他拒不配合,作为旅客或者是客运服务人他可以报警,公安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霸座的人员处以警告、罚款,严重的话还可以拘留。
三、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包含哪几个方面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认定,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
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影响是否恶劣等方面综合认定。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和造成严重损失二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方面,都不构成本罪。

3、霸座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
霸座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约行为。从乘客购票成功的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机构的客运合同就已经生效,购买车票时选定的车次座位就是合同的条款,去乘车就是履行合同。
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另外,他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高铁乘坐秩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是一种治安违法行为。
从合同的角度来说,每一个人买火车票,售票单位和乘客就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车票上体现出来的内容,比如座位号就是合同关系中的一个条款,乘客有权利依照合同享受对等的服务。而乘客强占了其他乘客的座位,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民法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衍生问题:
治安处罚行政拘留程序?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乘坐高铁时,在没有票的情况下,霸占他人座位的,经劝告后仍然不让坐的,属于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可以给予治安处罚。
4、一男子在高铁上霸座,被拘七日,他的行为给乘客们造成了什么影响?
高铁如今已经成为很多人出行的时候经常选择的交通工具了,高铁的时速非常快,通常能够节省过去交通耗时的一半,而且高铁的票价也设置的比较合理,不会太贵,让很多人都能够接受,因此,乘坐高铁的人越来越多。而与此同时,高铁上也开始出现的一些问题,霸座现象尤其引发人们的关注。在重庆至上海的一趟高铁列车上,就发生了一起非常恶劣的霸座事件。
男子蛮横霸座并言语侮辱他人
3月17日,在重庆开往上海的列车上,一位旅客发现自己的座位被一名男子给霸占了,而且拒绝让座。乘务员随即规劝该男子让座,并质问其有自己的位置为何不座,没想到此人竟然声称乘务员手脏,赶紧拿开。除此之外樊某还声称是因为新上车的乘客威胁他要报警他才拒不让座。一再规劝之下,该男子仍然拒绝离开,而且开口辱骂乘务员。
据了解,当时一名乘客在上车后发现自己的座位被樊某霸占的时候,还以为是他坐错了位置,然而在交涉的过程中,樊某恶劣的态度和言行引发了乘客的不满。在列车员的调解过后,樊某还是不肯让座,并且更是非常蛮横不讲理,甚至还语言侮辱列车员。后来在乘警的帮助下,樊某才被带走,并且根据樊某恶劣的言行,最终他受到了被拘留七天的处罚。
高铁霸座屡禁不止
每次有高铁霸座情况的出现时,都会让人非常愤怒。在新闻数次报道霸座相关的新闻后,社会各界也对于霸座现象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高铁上也配备了乘警来协助处理霸座事件,同时,高铁还设置了黑名单,来惩罚一些出现霸座行为的乘客。而尽管如此,霸座现象仍然屡禁不止。科技在进步的同时,我们的素质也需要相应提高,否则这样的行为会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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