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法典,六法全书包括哪六法
1、六法全书包括哪六法
六法全书包括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
民国初立法采用“民商分立”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之说;1929年之后,立法采用“民商合一”原则,六法有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之说,后者为学界主流观点。
地位:
近代世界法律有两大法系,海洋法系,以英、美为代表;大陆法系,以法、德为代表,日本和当时的中国的"六法"均属之。
“六法全书”,作为统治人民的法统,并三令五申地督促各省、市政府印发各区、镇、乡公所及民众教育馆、电影院、报社等进行宣传。

2、日本六法全书现在使用吗
在用。《日本六法》指日本主要的六种法典,也泛指这六种法典相对应的六个法律分类,截止2022年日本仍然在使用。日本,首都东京,位于太平洋西岸,是一个由东北向西南延伸的弧形岛国,包括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大岛和其它6800多个小岛屿,总面积37.8万平方千米。

3、简述中华民国时期的“六法”体系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体系,包括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两大部分。成文法在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中占据了主要地位,通常被概括为“六法”,其汇编被称为《六法全书》;不成文法也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重要的法律渊源,它们是成文法的重要补充。虽然当时的不成文法都无须经过南京国民政府的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但都具有法律效力,都是南京国民政府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不成文法也是当时法律体系所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成文法方面,《六法全书》作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基本法典,是“六法”及其相关的单行法律和法规的汇编,是南京国民政府的主要成文法的总称和当时法律体系的主体。南京国民政府成文法之所以被称为“六法”,是因为其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六大类基本法典所组成的,一般认为主要包括宪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但由于南京国民政府实行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民法与商法合而为一,不再是两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统称为民商法,因此邵分学者认为,行政法应当取代商法成为六法之一,这样所谓“六法”就是指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及行政法这六部基本法典。
4、简述南京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主要构成
南京国民政府建立之初即构建了以法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在1928~1937年间先后公布实施了六个门类的法律法规,分别是:宪法(《训政时期约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并以此作为国民政府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由于南京国民政府采取“以法典为纲、以相关法规为目”的方式汇编了《六法全书》,长期以来人们在习惯上把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制度简称为“六法”。
六法体系包括以下层次:
基本法典。构成六法体系核心的是宪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等基本法典(行政法例外)
相关法规。即围绕基本法典而制定的低位阶法规,它们与各部门的基本法典一起构成了完整的法律部门
判例、解释例。即最高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做成的判例和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做出的解释例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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