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举报信,匿名检举信怎么写
1、匿名检举信怎么写
匿名检举信写:
第一部分:被举报人(单位)信息。
写明被举报人(或单位)的姓名单位职务主管单位等信息。
第二部分:反映被举报人的主要违纪问题。
分段详细列举被举报人的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参与人知情人及相关人员的信息、主要证据、涉及金额等等,内容应客观真实。
第三部分:举报人信息(匿名)。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首先,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件情况的时候,不要把自己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其次,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但是,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和物证,比如象证券、票据等等夹在信里一起寄出,以免丢失。这些证据应当妥善保存起来,留到纪检监察人员来调查的时候,当面交给他们。
最后一点,举报信要作为案件材料,存入档案中,因此,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2、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
法律分析:匿名举报信的处理规定主要是:1、首要工作就是要真正做到对举报人的有效保护;2、核实新的真假并作出决定;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3、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立案的材料来源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3、匿名举报信的处理流程及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但对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都要认真对待、妥善处理。对匿名的举报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只是分析判断或者定性结论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令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事实比较清楚、线索比较具体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做好后续工作,对举报真实线索的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污蔑他人提供假线索混淆视听的,给予一定的处理,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匿名举报信的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有涉及。匿名举报信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程序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会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一、如果你是被举报人
1、首先要根据对方举报的内容,仔细检查自身被举报的问题是否存在。
2、如果对方举报情况属实,被举报人存在侵权、违规违纪、扰民或其他问题,建议及时整改,不要等到不可挽回的地步才加以重视。
3、如果对方举报的不属实,可不予理会,或向有关调查人员说明情况。
二、如果你是信访接待人
1、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职责,不管是不是匿名信访举报,都要引起重视,按正常的办文程序处理。
2、做好信访登记。对来访举报的时间、举报内容、举报对象等信息进行记录备案。
3、第一时间向领导汇报,并协调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处理过程中,注意做好投诉人信息保密工作。
4、如果举报人留有联系方式的,调查处理过后,建议向举报人回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4、匿名举报信的处理流程及规定
法律分析:匿名举报信的规定在《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有涉及。匿名举报信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会按照程序受理。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会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会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经筛选,对属于本级受理的初次检举控告,应当移送本机关监督检查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并按规定将移送情况通报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重复检举控告,按规定登记后留存备查,并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承办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逐件登记、建立台账。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二十九条 匿名检举控告,属于受理范围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程序受理。
对匿名检举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检举控告人的笔迹、网际协议地址(IP地址)等信息。对检举控告人涉嫌诬告陷害等违纪违法行为,确有需要采取上述方式追查其身份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纪委监委批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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