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孕期禁忌从事,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几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几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法律分析: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几级体力劳动三、四级体力劳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四级体力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野樱森和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禁止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期一年以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九条 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六十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颂亩满一周颂灶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几级的作业
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什么劳动
法律分析: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于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4、孕妇在怀孕期间禁止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根据《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的规定,怀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
(1)作业场所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出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
(2)制药行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烯雌酚生产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4)人力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
(5)《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6)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用钻、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
(7)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如焊接作业;
(8)《高处作业分级》标准所规定的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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