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指南网

您好,欢迎访问留学指南网,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01-26 03:00分类: 留学行前准备 阅读: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第一条 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 户籍状况、家庭收 入和刚性支出、家庭财产。

(一)收入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 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 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共同生 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虽然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因患病、残疾、 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超出承受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在提出申 请之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残疾康复、教育等刚 性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同时家庭财产状 况符合低保认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第二条 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 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三条 申请低保一般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 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 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 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

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 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可以 通过政务服务平台、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查询获取的 材料不要求当事人提交。

第四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区)的,可 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 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 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低保 审核确认由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金发放工作由申 请受理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 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户籍地跨市的,申请受理地 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外市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 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 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 年以上;

(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 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 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第六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发现困难家庭可能符合低保条件 的,应当主动告知其有关政策。

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指:

(一)配偶;

(二)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

(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 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

(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 居住的人员。

第八条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 职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由人民法 院宣告失踪人员。

第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 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 的人员;

前款所称低保边缘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 标准但低于标准1.5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 准的家庭。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且收 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条 家庭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暂缓或者不予 受理其低保申请:

(一)在法定劳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无正当理由 拒绝就业、拒绝从事生产劳动或人为闲置承包土地的;

(二)拒绝配合低保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状况进 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收入和财产的;

(三)故意隐瞒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人口、 收入和财产状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四)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含入托、出国留学),以及有高消消费行为的;

(五)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 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六)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 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七)故意采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导致无经济来源或 者家庭收入减少的;

(八)对明确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已出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不予批准告知书》后再次提交低保申请的,暂缓受理其低保申请,暂缓期原则上为6个月(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除外).

第十一条 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 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低保申请人或低保对 象应当如实申明,乡镇(街道)应当单独登记备案。县级民政部 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复核。

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2、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如下: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

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

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通常应当包含以下三个部分:

(1)维持劳动者本人最低生活的费用,即对劳动者从事一般劳动时消耗体力和脑力给予补偿的生活资料的费用;

(2)劳动者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

(3)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3、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又称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收入难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人口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最基本的内容,也是区别于传统社会救济制度的重要标志。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500元上调为520元;全市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40元上调为380元;

上海: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50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570元;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43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160元,也就是从每人每月3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430元。

深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510元调整至560元。

广州:城镇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15元/月/人提高到53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27.7%;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30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人,提标幅度为40%。

合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户月人均41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定指导线为每人每年不低于165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兰州:924元-1680元不等,分三种情况;

4、生活费最低标准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0元。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其他地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720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全市城市集中和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1450元;全市农村集中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965元;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65元,其他地区农村分散救助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65元。

(四)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全市集中养育孤儿及分散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2160元和1440元。

(五)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标准。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42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507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调整为每人每月434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低保的标准和要求

一、低保的标准是什么

1、低保的认定标准: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6、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该家庭成员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线也即贫困线。对达到贫困线的人口给予相应补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1、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

2、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应考虑以下因素:

1、该地区社会人均生活水平;

2、维持最低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

3、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4、该时段的物价指数。

7、法院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院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每人每月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不能超过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倍。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由政府提供一定资金或者物品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判决被执行人给付未履行义务的款项,并确定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法院执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方法为:每人每月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但不能超过全国人均消费支出的三倍。其中,最低工资标准、全国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及其调整幅度,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的变化,由国务院规定。被执行人的家庭成员数以户口登记为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非是一个“大小通吃”的标准,而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的。因此,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被执行人的收入、支出、负债等各项情况综合考虑,给予适当的执行保障。

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及时履行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怎么办?如果被执行人不能履行最低生活保障义务,建议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或者减轻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法院会根据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具体措施,如缓期支付、减轻义务等。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对经济特别困难的个人和家庭的一种基本保障措施。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应当结合被执行人的实际情况对其给予适当的保障,并及时变更或减轻最低生活保障义务,维护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首搏信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8、一二三四类低保金标准?

各地城镇居民低保标准和金额都不统一,北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月人均1100元;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160元。广东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线城市每人每月980元,二线城市每人每月865元,三线城市每人每月756元,四线城市城镇每人每月702元。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9、中国最低生活保障,一个月大约是多少钱?

对于中国的低保来说是非常的人性化,而且会根据自身的家庭情况来进行调整每月发放的补助。而根据小编的调查发现,一般城市的低保价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农村相较于城市低保的价格更低,通常会在400元至500元之间。

低保的作用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帮助到一些经济有困难的家庭,国家设立了低保。通过每月为他们发放一些补助资金,能够很好的支撑他们日常的开销以及生活。而且也是为了更好的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让更多的人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并且低保的发放也是根据家庭的人口而计算的,如果只设定一个金额来发往低保的话,这对很多家庭来说是不公平的。对于一些消费水平本来就低的城市来说,那么低保的金额也会缩减。

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领低保?

家庭当中并没有经济来源,或者能进行劳动力的人很少。特别是那种家庭发生了重大的变故导致父亲或者母亲死亡,还有就是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都可以申请低保的资助。而且为了响应国家政策,许多独生子女也会有相应的福利政策。并且通过观察也能发现一些家庭本身收入来源较少而且人口也很多,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以通过村中的干部来帮助自己申请。但是对于家庭当中有房有车的人来说,是不可能发放低保的。

应该怎么样才能提高自己的生活保障

平时千万不要好吃懒做,如果自己有能力的情况下,要多想一些赚钱的办法。而且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不要走一些歪门邪道。现在国家大部分的贫困县都已脱贫,很多地区也为一些贫困的人口设立了专门的工作,最好要通过自己的双手来创造幸福。

10、农村低保一二三类发放标准

低保指因家庭成员存在重度残疾或疾病丧失劳动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家庭。其住房或收入明显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村)民。城市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由于各省市低保是按家庭综合情况定为三类标准,类别不一样低保标准就不一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农村低保标准:一类4428元/年,二类4200元/年,三四类不变,分别为1008元/年、696元/年。农村特困供养提高到5760元,照料护理标准为1440元、2640元、3840元。

保障标准。低保标准是农村低保政策体系中的核心要素,是划定低保范围、核定低保对象和实际补助水平、安排低保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要科学确定低保标准,并切实按照低保标准组织实施。低保标准的确定与调整,首先要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既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又与当地财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采取市场菜篮法、恩格尔系数法等方法,合理使用统计调查数据进行测算。其次要经过法定程序。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等部门共同测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和颁布。要避免主观决策或盲目攀比,确保低保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微信号咨询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在线报名

郑重声明:本文内容、数据、图表等来源于网络引用或其他公开资料,版权归属原作者、原发表出处。若版权所有方对本文的引用持有异议,请联系留学指南网,本方将及时处理。本文的引用仅供读者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目的。本文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网站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明示或暗示的保证。读者阅读本文后做出的决定或行为,是基于自主意愿和独立判断做出的,请读者明确相关结果。如需转载本方拥有版权的文章,请联系留学指南网www.liuxue678.com注明“转载原因”。未经允许私自转载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一篇:曾流失海外的马首今天回归圆明园

下一篇:最新海外id免费使用

相关推荐

关注我们

    留学指南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