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有几种签证,美国签证类型
1、美国签证类型
美国签证的类型有:移民签证与非移民签证两大类。
一、移民签证又可以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
1、亲属移民: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
(1)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即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21岁以下)、美国公民的父母,随到随办。
(2)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按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
①美国公民的成年子女(21岁以上)及其他们的子女。
②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及其他们的子女。
③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不论年龄)及其他们的子女。
④年满或超过21岁的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2、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
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是一条重要的道路。
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
(1)优先劳工。
(2)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专业人士。
(3)技术劳工、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
(4)特殊移民。
(5)投资移民。
3、婚姻移民。
CR1:美国公民结婚两年之内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CR2。
IR1:美国公民结婚满两年的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为IR2。
美国居住的美国公民只能在其居住地所属地区移民服务中心提交CR/IR申请。
CR1/IR1/为移民签证,入境美国1-3个月内,即可在美国的家中收到移民局寄出的两年条件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不满两年的)或十年绿卡(结婚日到入境日超过两年的)。
二、非移民签证:主要为“短期” 或“旅游访问”签证,只允许在美国做临时短期停留,虽然”短期”停留的时间可能长达数年。
非移民签证的类别主要根据申请人访美的首要目的进行划分,除了极少数例外情况,持非移民签证访美的人员只能在美从事与其签证类别相关的事务。
美国签证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种则在类字母下以数字排序,为A-1,A-2等,另有两类特别免签加注WB&WT和GB>。
A类——外交人员。
B类——短期访客。
C类——过境人员。
D类——机组人员。
E类——特别投资商。
F类——学生。
G类——国际组织人员。
H类——特别技能人员。
I类——记者。
J类——访问学者。
K类——美籍人员的配偶和子女。
L类——跨国公司人员。
M类——特种技能学生及家属。
N类——北大西洋组织成员国代表及家属,以及特殊移民人员的家属。
O类——杰出人员及助手。
P类——国际知名人士及家属。
Q类——文化交流项目人员。
R类——宗教界人士。
S类:
S-5:提供违法组织或企业紧急信息的个人。
S-6:提供与恐怖组织有关信息的个人。
T类:
TN:北美自由贸易法案的从业人员。
TD:北美自由贸易法案从业人员的配偶或子女付其费用。
签证的有效期:
“签证有效期”通常表示从签证签发之日到签证过期之日的这段时间内该签证有效并可以被用于相同目的的旅行。要确定能用该签证赴美旅行多少次,请查看签证上的入境次数(”entries”代表入境次数)。
如入境次数为多次(“M” 代表可多次入境),那么签证所有人可在签证失效日期前持该签证多次赴美旅行,但每次旅行的目的必须相同。如果签证的入境次数为一次,那么只能在签证有效期内持该签证入境美国一次。
2、美国签证有几种类型
美国的签证类型分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移民签证又分为亲属类签证、职业类签证和特殊类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就分为18类,48种,类别以英文字母排序,从A到R。美国签证是美国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以表示允许持有者提出进入美国国境的申请,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移民
指意图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进入美国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就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一般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的审核,给合格者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然后,申请人持该文件向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
职业移民
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移民法规定,每年以职业方式移民美国的人数总共为14万个配额。
美国免面试的条件(必须4个条件都符合):
(1)上次申请的美国一年多次的签证,并且申请人持签证赴美国且在停留期内出境
(2)这一次申请的时间距签证失效日期的12个月之内,且申请人获得美国签证后没有被美国拒签过
(3)上一次申请美国签证没有被领馆调查过
(4)两次申请的目的是一样的
备注:免面试的申请,如果领馆审核资料后要求面试,申请人必须去领馆面试。
3、有多少种美国签证可以去美国?
美国签证大致分为两大类: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适用于临时访问,例如旅游、商务、学习或工作等。下面我会列举几种比较常见的非移民签证:
1. B1/B2签证:这是最常见的非移民签证类型,适用于商务(B1)和旅游(B2)访问。B1/B2签证通常一起发放,有效期可能从几个月到十年不等。
2. F1签证:这是留学生签证,用于在美国的学校或大学就读全日制课程。持F1签证的学生在学习期间可以在校内兼职工作,学习结束后可以申请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OPT),在美国实习或工作。
3. J1签证:这是交流访问学者签证,适用于短期学术、职业或文化交流项目。
4. H1B签证:这是工作签证,适用于在美国公司工作的专业人士。H1B签证有年度配额限制,申请过程中需要通过抽签。
5. L1签证:这是跨国公司内部调动签证,适用于在美国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工作的管理人员、高级专业人员或有专门知识的员工。
以上都是常见的非移民签证类型,每种签证都有自己的要求和限制。在申请时需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访问目的选择合适的签证类型。
在这些美国非移民签证的申请过程中,咱们目的地航服团队可以为你提供强大的支持和专业的服务。我们的团队由有多年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他们熟悉各类签证的申请流程和要求,能够为客户提供精确的指导和专业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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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我们深知申请DS-160表格和面试是签证申请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为此提供特别的指导服务。我们会帮助客户填写DS-160,确保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同时,我们还会进行面试模拟和辅导,让客户在真正的面试中能够自信地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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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美国签证种类
法律分析:
美国签证R:r是Regular,意思就是常规签证,证明申请人多次出入美国,面签时难度会有所下降。
美国签证种类:
A类:A-1大使、公使、政府部长、职业外交官或领事官及其家属。A-2其他外国政府官员或职员及其家属。A-3A-1、A-2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他们的直系亲属。
B类:B-1商务考察人员。B-2短期观光游客及短期探亲人员。
C类:C-1过境美国的外国人。C-2过境美国到联合国总部的外国人。C-3未备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或非联合国会员国的外国政府其派往国际机构的代表及其随行人员和家属过境美国。
D类:D-1海员或飞行人员(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D-2海员或飞机人员(不随原搭乘的海船或飞机离境者)。
E类:E-1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贸易商及其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E-2与美国订有贸易协定国家的投资人及其配偶的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
F类:F-1学者或学生。其中visatype/class:RF1,R是REGULAR的意思,即普通F1签证。F-2学者或学生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G类:G-1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主要常驻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G-2美国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的其他代表职员及其直系家属。
G-3有资格取得签证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直系家属,但其政府未被美国政府承认也不是该机构成员国。G-4在国际机构服务的官员或雇员及其直系家属。
G-5G-1,G-2,G-3,G-4签证持有人的随员,侍从或私人职员及其家属。
H类:H-la临时受雇于美方的专业护士。H-lb临时受雇于美方,具有特殊才能和专业的工作人员。H-2a从事短期或季节性工作的农业人员。H-2b从事临时性服务或劳力工作的技术或非技术工人。
H-3临时受训人员。H-4H-1,H-2,H-3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J类:I新闻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J-1交换访问学者。J-2J-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K类:K-1美国公民的未婚夫(妻)。K-2K-1签证持有人的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L类:L-1跨国公司内部调派人员。L-2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M类:M-1作短期职业技能学习的学生。M-2M-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O类:O-1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运动方面有特别才能的人士。O-2随同O-1签证持有人来美的随行人员。O-3O-1签证持有人的家属。
P类:P-1国际知名的运动队员和娱乐团体成员。P-2参加交流计划的表演性娱乐团体成员。P-3具有独特意义的表演艺术家或娱乐团体成员。P-4P-1、P-2、P-3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女子。
Q类:Q-1参加国际文化交流计划人员。Q-2Q-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R类:R-1被承认的宗教教派牧师。R-2R-1持有人的配偶及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
NATO-(1-7)根据北大西洋公约驻美的外国人及其有关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转让、故意损毁或者非法扣押护照。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六条 公民申请普通护照,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国家工作人员因本法第五条规定的原因出境申请普通护照的,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公民因合理紧急事由请求加急办理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办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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