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博士留学_洛阳博士留学政策
洛阳博士留学_洛阳博士留学政策
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洛阳博士留学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和建议。
文章目录列表:
1.洛阳市本科生人才补贴2.洛阳师范学院有博士点吗
3.2022河南省洛阳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40人
4.洛阳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
5.2017年河南洛阳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60人)

洛阳市本科生人才补贴
一、青年人才生活补贴:
对毕业3年内(海外留学优秀人才毕业6年内)来郑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岁以下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最长发放36个月。
二、高层次人才住房优惠:
对A、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的首次购房补贴或提供不超过200平米、150平米的免租住房。
对C、D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综合运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等方式,租购并举为各类人才提供安居保障。符合条件人才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可享受相应货币补贴。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企业就业,积极为到民营企业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人事代理服务。到民营企业就业并符合“智汇郑州”人才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迁移落户等方面相关优惠政策。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对吸纳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按有关政策最高给予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1、人才补助申请条件如下: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2)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3)具有本市户籍;
(4)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问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答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洛阳师范学院有博士点吗
截止到2022年12月16日,没有。
根据洛阳师范学院官方资料显示,洛阳师范学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博士点。
洛阳师范学院(英文名:LuoyangNormalUniversity)是一所省属普通高等师范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洛阳市,为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试点单位。
2022河南省洛阳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40人
#事业单位# 导语2022河南省洛阳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公告40人已发布。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上午8:30至6月28日下午18:30。(截止时间以接收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助力“栾川正青春”青年友好城市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40名研究生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及专业
拟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40名,其中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名;教育系统5名(县第一高级中学3名、县中等职业学校2名);卫生系统15名(县人民医院8名、县中医院5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名)。
具体专业要求和计划详见《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引进对象
国内普通高校应往届研究生(不含非全日制、定向、委培研究生)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海外留学应往届研究生。以上人员均须取得国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
三、引进资格和条件
(一)报考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服从组织安排;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2023年1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栾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引进方式
采取直接考察或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具体引进方式如下:
(一)直接考察。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组织面试。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通过组织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分为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资格确认、面试(硕士研究生)、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6月15日上午8:30至6月28日下午18:30。(截止时间以接收邮件显示的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工作只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登录中国栾川网()下载《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表》(附件2),并将《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附件3)中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发送至lcxrcyjbgs@163.com邮箱,邮件主题需注明: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岗位代码+所学专业+姓名。报名人员发送有关资料后,未收到自动回复提示的,请及时与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3.具体要求: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和参加面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专业需与岗位对应专业要求一致,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引进工作始终,凡发现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以及弄虚作假、提供不实资料的,取消其报名、录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选将在中国栾川网公布,请报名人员于报名时间结束后及时查询。
(三)资格确认
1.通过资格初审人员需进行面试资格确认后,方能参加面试,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2.各招聘岗位通过面试资格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经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及时向社会发布招聘计划调整公告。
(四)面试
本次招聘工作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博士研究生免试,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事业单位和卫生系统报名人员: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能力、临场应变能力、举止仪表和情绪稳定性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低于75分的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并列时,依次按照政治面貌中共党员优先、工作经历从长到短的顺序确定排名,如果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均相同,则参加面试加试排出名次。
2.教育系统报名人员:
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试讲采取评委在现行高中相应学科的教材中随机抽取内容,讲授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结束后进行答辩,答辩时间5分钟,回答评委提问,考察考生的气质修养、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基本素质。
(五)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采取审查档案、实地调查、函调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查。因考生自动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等额确定拟引进人才,并在中国栾川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拟引进人才与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签订《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协议书》,并由县委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负责办理引进相关手续。拟引进人才自接到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相关政策
(一)编制待遇。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县第一高级中学、县中等职业学校、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聘用后,纳入栾川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财政全供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聘用后,纳入卫生系统差额补贴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二)岗位职级待遇。引进博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七级职员套改;引进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为管理岗位的,工资级别按八级职员套改。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聘用至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首次岗位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没有相应岗位情况下,可按照我省事业单位特设岗位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且连续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聘用单位应拿出年度职称晋升评审计划岗位总量的20%,优先评聘符合条件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
(三)生活待遇。服务期内(含试用期),为引进博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2000元/月,为引进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1500元/月。
(四)配偶随迁待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工作的,在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由县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按其原单位工作性质协调安排相应工作;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配偶,愿意来栾发展且暂未就业的,研究生学历通过考试、考核等相关形式,优先纳入乡镇事业编制管理,本科及以下学历安排至政府购买服务或县属企业工作。
(五)住房保障。根据栾川县青年公寓建设情况,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可申请公寓住房一套,租赁费用自行承担。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以个人或夫妻双方名义在县域内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完全产权),提交3个月住房相关证明,经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认定后,由县财政一次性补贴50000元。
(六)子女就学。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子女可在县内自由择校就读。
(七)免费旅游。为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办理旅游年卡,服务期内,可携带3人免费游县内景区。
(八)人才津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服务期满后,纳入县管人才管理,年度考核合格者,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人才津贴2000元。
(九)政治待遇。对于表现优秀的引进人才,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相关规定,可优先提拔重用或晋升职级。
(十)其他待遇。县第一高级中学、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除享受以上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以下相关政策。
1.县第一高级中学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后,由学校一次性发放安家费补贴20000元,学校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2.县人民医院引进临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服务期内按年度共发放50000元安家费补贴;服务满后,经考核称职并继续在本院工作的,一次性再给予50000元购房补贴。引进博士研究生每年可享受20—30万元人才岗位津贴,服务期内,提供免费住宿(三室一厅)。
3.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引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硕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50000元安家费补贴,博士研究生一次性发放100000元安家费补贴,医院提供食宿等基本生活服务。
七、管理措施
(一)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纳入县人才专项事业编制管理。
(二)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服务期限为5年(不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用人单位不得出具同意其报考县外单位相关证明;服务期满后,人事档案按干部管理权限转递管理。
(三)用人单位负责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转正后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八、纪律监督
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察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应履行诚信原则,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接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
九、信息发布
中国栾川网()为本次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指定信息平台,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通信工具畅通。由于个人原因错过相关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
咨询电话:0379—66831903
咨询时间:工作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栾川县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1.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计划表(40人)
2.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报名表
3.栾川县2022年引进研究生学历人才网上报名提交材料清单
4.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洛阳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
洛阳市加强博士后工作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博士后制度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培养一支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博士后青年人才队伍,提升洛阳市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助力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洛英才计划〉的通知》等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二章服务机构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洛阳市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博士后工作,检查指导我市博士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开展多方投入,促进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负责博士后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指导各设站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支持、设站企事业单位为主的运行机制,形成职责清晰、运转协调、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博士后专项资金。指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市公安局、市教育局负责妥善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博士后及其家属的户口迁移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市委编办负责落实专项人才编制,办理入编手续。
第八条设站单位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管理、考核、服务等具体工作。设站单位应成立博士后工作专家学术委员会,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在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遴选、中期考核、出站评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章平台建设
第九条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站,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等单位可优先申请设站。
第十条设立博士后建站奖励经费,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高校积极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基地,对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分站的高校、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建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升级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分站的,将补足建站奖励经费差额;该奖励经费凭建站文件和该设站单位成功招收第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予以申报兑现。
第四章招收培养
第十一条设站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立场坚定、品学兼优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对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采用考核、面试、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第十二条年龄在35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一般不超过3年的人员,可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工作站、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或人才紧缺的自然科学领域流动站的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严格控制设站单位招收本单位同一级学科、超龄、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比例。招收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教学科研人员为主。不得招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职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申请从事第二站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获得博士学位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三条设站单位应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企业劳动合同,结合科研项目要求签订科研计划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目标责任、在站工作期限、科研成果归属和收益分配、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合作导师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五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按照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招收条件自主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双方单位应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应以工作站为主,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应向工作站提供相应的科研支持和学术指导,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交纳相应的联合培养经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3年以上,近3年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少于6人,博士后工作成效突出的,经省博管办推荐,报国家博管办核准,可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十六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委托省内流动站、独立招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负责办理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出站相关手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应当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保证质量、共同受益的原则,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及工作目标、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违约责任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应向基地提供科研支持和专家指导,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应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交纳相应的联合培养经费。
第十七条结合重点科研项目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建立以科研计划书为主要内容的培养制度,设站单位结合科研项目要求,与博士后签订科研计划书,明确培养目标、培养举措、成果形式。鼓励设站单位围绕博士后研究人员组建科研创新团队。鼓励符合条件的非设站单位依托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招收培养项目博士后研究人员。
第五章在站管理
第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科研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十九条设站单位针对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类型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评价,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目标、条件、进度、经费等内容,完善以创新型科研成果为核心评价标准的博士后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二十条设立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经费,全职在站博士后,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生活补贴10万元。办理进站手续后,凭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和设站单位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备案证明》申报补贴5万元,出站时取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博士后证书》,再申报补贴5万元。
第二十一条加强博士后住房保障,鼓励设站单位建设博士后公寓;暂未建设博士后公寓的,支持设站单位补贴一定数额租房补贴。
第二十二条设立优秀博士后设站单位奖励经费。设站单位参加国家和省综合考核评估,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综合评估优秀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奖励5万元;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奖励。
第二十三条对综合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设站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进行整改但未达到整改要求或已不再具备设站条件的设站单位,将报请上级部门撤销其单位设站资格。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计算工作年限。进站前无工作经历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从进站工作之日起计算。事业单位性质的设站单位所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设站单位应按照单位性质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第二十五条对进站前未进行过职称评定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设站单位应予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后研究人员期满出站前,可对其进行职称评定或提出评定意见。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在站或出站后评定职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妥善解决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博士后及其家属的户口迁移和子女入托入学问题。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出站留洛,其本人、家属及子女可在设站单位所在地落本地常住户口,随迁子女在设站单位所在地办理入托入学适用洛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搭建博士后交流和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各设站单位通力协作,定期组织设站单位招聘活动,通过高校现场招聘、政策宣讲恳谈等形式,延揽高层次人才;举办博士后项目对接会,组织博士后服务基层,举办博士后管理人员培训等活动,促进博士后及博士后管理人员互动交流与合作,浓厚创新创业氛围。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取得《博士后证书》后进入洛阳市事业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可申请使用专项人才编制,采取综合考察的方式聘用,直接办理入编手续。
第二十九条设立留洛安家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留洛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1年以上,在洛阳市缴纳社会保险,取得洛阳市户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安家经费,领取安家经费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我市新引进博士研究生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政策。
第七章考核评估
第三十条市级各项资助申请流程。申请人向设站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证明材料应与《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中提交上传的材料一致;设站单位审核后将申请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奖励资金,同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一条设站单位要加强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服务。设站单位应对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准予出站;对考核不合格的、或因身体等原因未能完成博士后科研任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应作退站处理。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再享受相关政策。
第三十二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提出年度预算编制建议和细化方案;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开展预算绩效监控和总体绩效评价,向市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设站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博士后有关政策,制定博士后工作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等工作。跟踪指导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开展本单位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博士后专项资金必须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强化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严禁截留、挪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与我市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017年河南洛阳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60人)
洛阳市2017年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人才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支撑作用,助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洛新“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等国家战略的推进实施,加快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我市决定引进一批学历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市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重点高校(“985”、“211”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0名、硕士研究生50名(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具体计划详见《洛阳市2017年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计划表》(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字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和经济社会管理工作,并服从组织安排。
3、博士、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4、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引进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提交报名申请。考生于2017年10月23日8:30至10月30日17:30期间登录洛阳人才网考试中心专区()上进行公告。
(二)本次人才引进工作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洛阳市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379-63206373
附件: 1、洛阳市2017年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计划表
2、洛阳市2017年面向重点高校引进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洛阳市优秀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
我在这里祝福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发挥出最好的水平。你是个聪明和头脑灵活的人,我相信你一定成功!!!
好了,今天关于“洛阳博士留学”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洛阳博士留学”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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