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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改建,违法改建扩建的处理

2024-07-27 11:36分类: 教育知识 阅读:

1、违法改建扩建的处理

各地违建主管部门要对“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建设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并纳入“黑名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没收改建,违法改建扩建的处理

2、农村变相改建怎么处罚

农村变相改建的处罚如下:

1、强制恢复原状:针对违规改建、扩建、加建的房屋,相关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恢复原状,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原有的建筑面积和结构;

2、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违规扩建、加建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工、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等;

3、经济补偿:在强制拆除房屋或恢复原状的情况下,可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偿,减轻其经济负担;

4、案件移送:情节严重的农村变相改建行为,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相关部门可以将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农村旧房改建需要的手续和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评议,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

3、镇级审核,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4、县级批准,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

5、市级备案,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8、补助方式,经验收合格的危房改造户,镇上将完善危房改造户的的档案资料,按照县级标准,通过一卡通形式发放到危房改造户所留卡号中。

综上所述,针对农村变相改建行为的处罚应该依法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事,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土地利用、房屋建设等方面的监管和管理,预防和遏制农村变相改建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没收改建,违法改建扩建的处理

3、关于违法建筑的问题。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

(六)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七)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处罚方式:

(一)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或农用地进行建设, 处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罚款。

(四)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因为历史原因和社会原因,居民房屋存在大量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规划手续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宜按照违章建筑处理,特别是在房屋征收和土地征收中这类矛盾尤为凸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和原则,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四十三、六十三、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十一、四十四条、六十三、六十四条。

4、私自对建筑改建怎么处罚

法律主观:

当事人想问的可能是出租房屋后承租人私自改造房屋应当怎么解决,私自改造房屋如果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的话,改造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 承租人违约 需要 承担违约责任 , 支付违约金 ;如果改造房屋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应当先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就改造房屋的话,出租人 可以解除合同 ,并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因此,作为承租人,在对租赁物进行改造前应当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改造房屋的话,可能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等不良后果。

法律客观: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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