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1、没收财产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财产刑的一种。中国《刑法》规定的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者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不包括属于犯罪者家属所有或应有的财产。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2、没收财产是什么处罚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
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特点介绍
(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默认属于家庭,属性性质是家庭级,也可以是诸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主要区别
关于资产和财产的区别,可以从下述几方面来理解:
第一,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财产或财富的积累并最终归出资者所有,所以,财产在一定意义上就具有企业和出资者双重所有的性质相比之下,资产则只归企业所有。
第二,由于净资产是企业运营总资本的一部分并且归企业所有,所以财产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与此同时,与净资产相对应的资产就成为财产的转化形态或运用形态。
第三,企业的财产虽属于自有资本的范畴,但它并不是由出资者的投资所形成的,而是企业总资本运营收益或总资产运营收益的积累,所以,财产既是资本的产物,又是资产的产物。
第四、从企业的借贷关系看,有资产就有负债,即资产是与负债相对应的,相比之下,财产则不与负债相对应。
第五,由于资产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资产就随负债的增加而增加,随负债的减少而减少。相比之下,由于财产不与负债相对应,所以财产就不随负债的变化而变化。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3、没收财产属于什么处罚
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和附加刑处罚。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的只能是属于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产,包括犯罪分子本人所有的财物及其在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有的份额。财产是指拥有的金钱、物资、房屋、土地等物质财富:国家财产、私人财产,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识财产(即知识权)。
没收财产属于什么责任?
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综上所述,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计算、效力与执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4、没收财产是没收合法财产吗
是没收合法财产。
第一、没收财产属于财产刑,适用于罪行更为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
第二、没收财产只针对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包括一部分或者全部。而不针对其家属的财产。
第三、在没收时,要对其本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第四、适用的犯罪类型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经济类犯罪。
对于执行加强罚金、没收财产的监督方法是:巡回检察、派驻检察等。如果人民检察院监督时发现违法情节轻微的,可以口头提出纠正意见,并记录在案;如果严重违法的,则书面提出纠正意见。
没收财产刑是没收财产刑是法定附加刑的一种。具体如下:
1、没收财产的范围仅限于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2、没收全部财产事,应当考虑人道主义原则,必须为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抚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3、用没收的财产偿还罪犯债务有三个条件
(1)该债务是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常债务;
(2)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3)经债权人请求。
执行拘役的规定是:
1、刑罚中拘役的执行期限为1-6个月,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前羁押的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2、执行机关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执行期间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还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的,不一定要当庭收监。因为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拘役与管制的区别主要在于:管制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而拘役的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管制的人不需要关押,而被判处拘役的人需要关押,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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