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雨季三防,煤矿雨季三防内容
1、煤矿雨季三防内容
法律分析:雨季三防的内容: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七条 煤矿矿井通风、防火、防水、防瓦斯、防毒、防尘等安全设施和条件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达到要求,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责令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决定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移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
2、雨季三防是哪三防
雨季三防是防汛、防排水、防雷电。
防洪:基本工作内容有防洪规划、防洪建设、防洪工程的管理和运用、防汛、洪水调度和安排、灾后恢复重建等。防洪措施包括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防雷:其基本原理是通过组成拦截、疏导最后泄放入地的一体化系统方式,以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的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
防排水是雨季来临前,对各排水管道进行清理疏通,对流水隐患地段进行加固等。防雷电防止由直击雷或雷电的电磁脉冲对建筑物本身或其内部设备造成损害。
暴雨前防范措施:
1、暴雨来临,关闭门窗,防止雨水扑入屋内,一旦进水立即关闭电源、煤气等设备。
2、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
3、不要走地下通道或高架桥下面的通道。
4、不要在流水中行走,15公分深度的流水就能使人跌倒。
5、在山地如发现水流湍急、混浊及夹杂泥沙时,可能是山洪爆发的前兆,应离开溪涧或河道。煤矿企业必须切实摸清矿区范围内水害情况。矿井必须定期收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并将矿井以外至少100米范围内相邻矿井的井口位置、开采范围、积水情况标绘在井上下对照图上。
3、煤矿雨季三防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
夏季"三防":是防洪、防暑、防雷电。
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
夏季"三防"和雨季"三防"概念不同。不同点如下:
1、内容不同
雨季三防的内容: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2、范围不同
夏季三防是任何地点都要做的;煤矿雨季三防专指煤炭系统的雨季要做的预防性工作,煤矿的雨季三防还包括井下的的内容。
进入冬季以后,矿建工程随着井筒不断加深,再加上气候也在逐渐的变冷,这样给施工安全带来许多安全隐患,为了不必要的隐患发生同时也为了确保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根据当前冬季的特点,特别制定冬季“三防”(防火、防冻/防寒、防风雪)安全措施,以保证冬季施工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抗旱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抗旱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五条 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部门协作、分级负责。
第六条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抗旱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抗旱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具体工作。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抗旱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总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
长江和黄河,可以设立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所辖范围的防汛抗洪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机构。长江和黄河的重大防汛抗洪事项须经国家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太湖等流域机构,设立防汛办事机构,负责协调本流域的防汛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
4、煤矿雨季三防是指哪三防
法律分析:是指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
法律依据:《煤矿安全规程》 第三条 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各种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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