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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焕晶9月21日枪毙,莫焕晶死了吗

2024-09-26 09:25分类: 教育知识 阅读:

莫焕晶9月21日枪毙,莫焕晶死了吗

1、莫焕晶死了吗

莫焕晶已经被执行死刑。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终年35周岁。

015年7月,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路望越中央花园徐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茅台酒两瓶。

2015年11月至同年1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二弄周某某家做保姆时,多次窃取戒指、项链等物品进行典当,在被发觉前赎回归还。

2016年2月,莫焕晶在上海市华发路333弄李某某家做保姆时,盗窃同住保姆汪某某现金6500元。上述盗窃行为被发现后,莫焕晶退还或退赔财物。

2016年9月,莫焕晶经上海某中介公司介绍,受雇于被害人家中从事保姆工作,之前曾在浙江绍兴、上海从事保姆工作,期间有三名雇主发现其有盗窃行为,退还财物后均被雇主辞退。

2017年6月22日5时07分,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鲲鹏路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火灾,造成4人死亡。公安机关通过外围调查,发现该户保姆莫焕晶(女,34岁,广东东莞人)存在可疑情况。

经过审查,莫焕晶初步交代了其于22日5时许,使用打火机点燃客厅内物品实施放火的犯罪事实。同日,莫焕晶因涉嫌放火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莫焕晶9月21日枪毙,莫焕晶死了吗

2、保姆莫焕晶纵火案发生在什么时侯,详细情况?

保姆莫焕晶纵火案发生在2017年6月22日。

凌晨4时55分左右,其在客厅用打火机点燃茶几上的一本书,扔在布艺沙发上导致火势失控,后逃离现场,造成被害人朱某某及其3名子女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情绪的力量依旧不可小视:

这起事件中,对林生斌失去家人巨大悲伤的情感共鸣和由人推己的巨大的不安全感也助推了事件的长期持续,网络情绪的高共鸣能力可见一斑。因此,集体理性的进步并不意味着感情推力的下降,丰富的一手信息(林生斌及家人的微博)中的情感无疑具有巨大的感染力。

而网友对绿城回应十分不满的一点原因也是因为其内容“冷冰冰”的缺乏应有的内疚与关怀。很显然,情绪的力量依旧不可小视。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真相未明,舆情不止:“杭州保姆纵火案”的大V之战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莫焕晶9月21日枪毙,莫焕晶死了吗

3、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缓期执行还是立即执行?

杭州纵火案莫焕晶被判死刑是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莫焕晶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莫焕晶死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莫焕晶进行了宣告,并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

我国法律对于死刑执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来源:人民网-杭州保姆纵火案罪犯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4、杭州保姆纵火案 保姆怎么判的

法律分析:莫焕晶(1983年7月28日-2018年9月21日),女,广东省东莞市人,初中文化,系6·22杭州小区纵火案罪犯。8月21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蓝色钱江放火案"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因被告人莫焕晶辩护人党琳山律师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擅自离庭,法庭宣布休庭,延期审理。2018年2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一审被判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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