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如下: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丁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34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11937 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保护依法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各项事业。
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第五条 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

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一、国家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该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农田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农田灌溉水差异性明显,南方多为水质性缺水,北方则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而缺水,资源性缺水则是水源较少,降水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参考南北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其实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处理上。GB 5084—2005的适用范围仅为“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GB 5084—2021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 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都需要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三、农田灌溉水基本检测项目。基本检测项目属于必检项目,影响农作物生长、 发育, 并对土壤、 地下水有潜在风险, 以及长期灌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因素。 基本检测项目共 16 项, 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 5 ) 、 化学需氧量(COD Cr ) 、悬浮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水温、 pH 值、 全盐量、 氯化物、 硫化物、 总汞、镉、 总砷、 铬(六价)、铅、 粪大肠菌群数和蛔虫卵数。 农田灌溉水质应满足上述项目相应指标的要求, 以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 产量及品质, 避免环境质量和农产品质量受到威胁,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以上项目的监测, 确保农田灌溉水质基本检测项目符合《标准》 要求。
四、农田灌溉水控制检测项目。选择控制项目为对环境或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品质有一定影响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这类因素在灌溉水体中含量较少, 但如果灌溉水源受到污染, 可导致农田土壤、 地下水环境污染或农作物产量下降、 农产品品质变坏等, 因此将这些因素列为选择控制项目。2005版《标准》 中选择检测项目有11 项, 包括铜、 锌、 硒、 氟化物、 氰化物、 石油类、 挥发酚、 苯、 三氯乙醛、 丙烯醛、 硼。 本次《标准》 修订, 16 项基本检测项目不变, 在现行《标准》 11 项选择控制项目的基础上, 增加镍、 氯苯、 1,2-二氯苯、 1,4-二氯苯、 硝基苯、 甲苯、 二甲苯、 异丙苯、 苯胺 9 项污染物, 共计 20 项选择控制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4、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方法
1.水质标准法
为了保护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我国颁布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48-92),见表9-10,它是农田灌溉用水水质评价的依据,是现行的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在对照该标准进行农田灌溉水质评价时,除了依照表9-10所列标准外,还必须考虑温度的下限、盐分的类型、有机物类型、灌溉方式等问题。在水资源十分缺乏的干旱灌溉区灌溉水的含盐量可适当放宽。
表9-10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mg/L)(GB5084-92)
续表
2.灌溉系数法
在20世纪50年代及60年代,我国常用原苏联的灌溉系数(Ka)评价法评价农灌水质。灌溉系数(Ka)是根据水中钠离子与氯离子、硫酸根的相对含量采用不同的经验公式计算的,反映了水中钠盐值,但忽略了全盐量的作用,其计算方法见表9-11。
表9-11 灌溉系数计算方法
注:c(Na+)、c(Cl-)、c(
)为Na-、Cl-、
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
BZ±)计算的毫摩尔浓度,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含义同前。
根据计算结果即可进行灌溉水质评价。当Ka>18时,为完全适用的水;当Ka=18~6时,为适用的水;Ka=6~1.2时,为不太适用的水;当Ka<1.2时,为不能用的水。
3.钠吸附比值法
美国一般采用钠吸附比值(A)的方法进行计算评价,其计算公式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式中c(Na+)、c(
Ca2+)、c(
Mg2+)表示各离子在水中的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含义同前。
当A>20时,为有害的水;当A为15~20时,为有害边缘水;A为8~15时,为较安全的水;当A<8时,为相当安全的水。
钠吸附比值仅反映了钠盐危害,应用时,还应与含盐量结合进行评价。
4.盐度、碱度评价法
由我国河南省地矿局水文地质队提出的盐度、碱度的计算方法,目前,在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已被广泛采用。该方法将灌溉水质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盐害:主要指NaCl和Na2SO4这两种盐分对农作物和土壤的危害。一般在农作物的根、茎内的水分中含盐量很低,当用含这两种盐的高矿化水灌溉以后,由于渗透压的存在,灌溉水中高浓度的盐分向作物内的低浓度方向迁移,而作物内的水则向高浓度水(灌溉水)方向运移,农作物因此产生生理干旱而枯萎死亡,或在阳光作用下使盐分积累在作物的茎叶表面上,使农作物不能正常生长。常用这种水灌溉,还可使土壤变成不宜于作物生长的盐土。
水质的盐害程度,可用盐度表示。盐度是液态下氯化钠(NaCl)和硫酸钠(Na2SO4)的最大危害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其计算方法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专门水文地质学
c(Na+)、c(Cl-)、c(
)为水中Na+、Cl-、
等离子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即以
BZ±为基本单元)计算的物质的量浓度,单位为:mmol*/L。
(2)碱害:也称苏打害,主要是指碳酸钠(Na2CO3)和重碳酸钠(NaHCO3)对作物和土壤的危害。因为这种盐能腐蚀农作物的根部,使作物外皮形成不溶性腐殖酸钠,造成作物烂根,以致死亡。此外,水中钠离子易与土粒表面吸附的钙、镁离子交换,形成富含吸附钠离子的碱土。碱土不具团粒结构,透水性和透气性都很差,干时坚硬、龟裂,湿时很粘,不适于农作物生长。
水质的碱害程度用碱度表示。碱度就是液态下重碳酸钠和碳酸钠的最大危害含量,单位为:mmol*(以
BZ±为基本单元)/L,其计算公式为:
专门水文地质学
c(
)、c(
)、c(
Ca2+)、c(
Mg2+)为水中
、
、Ca2+、Mg2+等离子以单位电荷为基本单元(即以
BZ±为基本单元)计算的量浓度,单位为:mmol*/L。如果计算结果为负值,则以盐害为主。
(3)盐碱害:即盐害与碱害共存。当盐度大于10,并有碱度存在时,即称为盐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能使土壤迅速盐碱化,另一方面又对农作物的根部有很强的腐蚀作用,使农作物死亡。
(4)综合危害:除盐害碱害外,水中的氧化钙、氧化镁等其他有害成分与盐碱害一起对农作物和土壤产生的危害,称为综合危害。综合危害的程度主要决定于水中所含各种可溶盐的总量,用矿化度(溶解性总固体)来表征,单位为g/L。
农灌用水水质评价的指标如表9-12所示。如果只有盐害和碱害的水,可按表9-13所规定的指标评价。应当指出,表中所列指标是根据河南省豫东地区条件试验得出的结果,将其运用到其他地区时,应结合具体条件加以修正。
表9-12 灌溉用水水质评价指标
表9-13 盐碱害类型双项灌溉水质评价指标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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