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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北京落户申请条件

2024-03-11 18:00分类: 留学条件 阅读:

1、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条件?落户北京的优点?

现在很多留学生都来到北京,就是想在北京落户,其实北京落户的条件越来越严格,就是为了控制大量的人口涌入,但是只要你符合条件就是可以落户的,所以你要是留学生,想要在北京落户,那就跟着小编先来学习了解一下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条件?落户北京的优点的相关知识吧。

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人360天内)。无论怎么算,就是你结结实实在国外待够360天。不管你中途回来过几次,回来多多久,总而言之就是把你在国外待的每一天都累加起来,大于或等于360天,如果没有,就失去资格。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意思是从你回国那一天起,一直到你收到留学服务中心通知,把落户材料交到留学服务中心的那一天,间隔不能超过两年。

3、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单位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的。举个例子,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的,数量会有所上升,比如银行或者证券等行业。公司每年留学落户是有名额限制的,一般是2-3人。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4、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帮你落户的单位必须是你归国之后到北京的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落户北京的优点?

1、购房保障性住房限京籍,非京籍只能购买商品房,并出具5年纳税/社保证明。

2、教育。可选择费用低廉的公立幼儿园,上重点中小学不用交借读费、择校费;北京高校优先录取本地学生。

3、就业。北京失业者每月可获数百元失业金;体制内企事业单位优先聘用京籍者。

4、养老。北京户口养老金标准较高;非京籍人员在京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方可享受北京养老金待遇。

5、交通。非京籍人员需出具连续满5年纳税/社保证明,才可购车摇号;京籍老人满60岁免费乘车。

6、生育。部分非京籍人员在京尚无生育保险。

7、医疗。京籍人员可接受更多免费医疗。

8、金融。某些业务需要北京户口担保。

9、档案。无北京户籍难存放人事档案。

当我们跟随小编对留学生落户北京的条件?落户北京的优点的知识学习了解后,我们才知道其实在北京落户不同的人会是不同的条件,你要是留学生想要落户北京的话,就要符合留学生落户的条件,要知道落户北京之后可以享受到的福利很多,希望上文小编的介绍可以帮助到大家。

2、留学生落户北京有新政策吗?

2023北京留学生落户新政策如下:

(一)积分落户,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持北京市居住证。

2、45周岁以内。

3、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4、无刑事犯罪记录。

积分落户具体积分标准为:大专10.5分;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

(二)工作落户北京户口

工作落户分为以下3类情况:

1、考公务员、事业单位、进入大型央企的重要岗位。

2、应聘有进京指标的国企、高科技单位、高校等单位的部分岗位。

3、考取能解决北京户口的大学生村官和大学生社工岗位。

(三)人才引进落户北京户口

前提:拟引进的人才应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下五类人才可按规定直接办理人才引进,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一并随调随迁。

1、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

2、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3、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获奖选手及其教练组组长。

4、国家和市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奖选手。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1、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停留360天,若中途回国,回国期间的时间,不算入360天内)。

2、获得中国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硕士或硕士以上学历。

3、入境回国日起,2年内提交落户申请。

4、提交申请前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是否有落户资格,落户资格又是否给你。并不是每个企业都有落户资格。一般情况下企业有2-3个名额,对于大型企业人数较多的,数量会有所上升。切记,入职之前一定要问清楚自己排到第几个。

5、与在京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人事关系,劳务合同期限必须1年以上,并且参加社保。需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方有资格提交申请。原则上,落户的单位必须是归国之后到北京入职的第一个单位。

3、留学生回国落户基本需要哪些落户条件?

1. 申请人工作单位必须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户,并提供留学生落户北京相应指标;

2. 在国内高校毕业后直接出国留学的人员,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者出国前已经办理了辞职、离职等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4.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具体参照护照出入境时间,累计境外停留时间要满360天);

5.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提出申请。具体时间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

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6. 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北京落户的硬性要求

1.进行教育部留服的学历学位认证;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办理就业落户基本要求

1.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2.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申请在北京落户的需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且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按要求把所有申请材料递交至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受理;

5.申请到其他省市省会城市(不包括上海、深圳)落户的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新政策

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如下: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的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留学期间回国是要扣除的;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即一般情况英国9月课程结束后回国,再回去交毕业论文或者参加毕业典礼的时间均不算。);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在留服有备案)提交申请材料(从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注意,不要为了出国期间不断社保而去找一家单位挂靠社保);

6、与在京单位(在留服有备案)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5、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2

2022年留学生落户北京政策跟以往没有太大的变化,在整体指标数量有一定的压缩。

留学人员应具备的申请条件

1、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境外留学天数大于365,中途回国天数要扣除,如果市本硕连读,本科时间也可以计入365)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从毕业首次入境开始算起,)

4、年龄45周岁(含)以下。

5、出国前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留学期间在国内不能有社保记录)

6、与在京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并按要求缴纳北京市社会保险。(回国在京就业单位缴纳社保,个税,签约正式劳动关系)

7、留学人员的个人信息须与留学期间一致。(在此期间切勿更改个人信息,如个人姓名)

8、赴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学习的人员,参照留学人员条件办理。

法律依据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6、留学生北京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出国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7、北京留学生落户政策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第四条 申请人申请积分落户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

第五条 积分落户指标体系由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以及教育背景、职住区域、创新创业、纳税、年龄、荣誉表彰、守法记录指标组成。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8、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外留学人员来北京市工作和服务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三、出国后延期未归而被原单位除名的留学人员,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工龄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累计计算。

四、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如受调京指标、干部编制、计划录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问题限制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经批准来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可随其迁京落户。

六、接收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单位购买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决。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商品住宅,有关部门优先按优惠价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自办、合办科技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优先予以审批。

八、留学回国人员(含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进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开发新技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优先予以立项或择优提供科技活动资助经费,优先提供科技开发和生产开发基金贷款。

九、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可以个人或在外注册公司的名义在本市投资,也可以用本人的专利、专有技术和资金在市属各类企业投资入股。

十、留学人员在外期间成功地向国际市场推销了本市产品,可参照国际惯例给予相应的酬金;为本市引进项目,并取得经济效益的,可从一年所获税后纯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一、对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将按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留学回国人员在本市期间,向国际市场推销本市产品或引进项目的,可参照第十条的办法给予酬金;在本市研究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投产后,可从一年所获税后纯利中提取1%至5%的酬金。

十二、欢迎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进行讲学、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的服务。凡被邀请的留学人员,在京服务期间付给工资或酬金,待遇从优。

十三、已获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申请来本市永久定居的,其自用安家物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申请来本市长期工作的,在带进自用物品方面,根据聘用单位性质,分别享受外国常驻机构外方常驻人员或外国专家的同等待遇。

十四、留学人员在京工作、服务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可按境内居民外汇调剂价购买外汇,通过银行汇出或凭中国银行签发的出境许可证携带出境。

十五、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因私出境,实行来去自由的原则,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其办理手续。

十六、为做好留学人员来本市的工作,决定设立市留学回国人员管理机构,隶属北京市科技干部局。

十七、本通知由市科技干部局负责解释。贯彻本通知的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干部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实行。

9、留学生落户北京新政策2021

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条件

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一年以上并已于近期回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办理留学人员人才引进:

1、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2、出国前取得博士学位且具有高级职称,出国后进行博士后研究或进修。

二、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办理流程

申请单位向北京海外学人中心申报,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受理、审核,北京市人才工作局审批。

1、留学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办理引进人才”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点击“现在申请”,按有关要求详细、如实填报相关资料,填报完所有的信息后,点击“保存”,保存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并如实填写“申请原因”,填报完所有信息后,点击“申请”;

2、留学人员所在聘用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登录方式为“口令方式登录”),在“审核员工申请”菜单中选择“引进人才申请”,进入该功能主页面后,通过查询找到需要办理的留学人员信息,如实选择和填写审核结果和意见,并点击“保存”;

3、单位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持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到北京海外学人中心进行复核。

4、审核通过后聘用单位登录“留学人员引进信息管理系统”打印《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在”申请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套四张),并在“承办单位盖章”处签字盖章。

三、留学生北京落户2021年所需材料

1、聘用单位引进留学人员的报告;

2、聘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距离合同结束时间至少6个月;

4、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5、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含成绩单)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属于进修人员的,出具国内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国外进修证明和出国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国内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和国外博士后研究或进修证明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6、中国护照(含《港澳通行证》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证页)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复印件上用铅笔标出硕士留学期间出入境时间),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打印的出入境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7、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8、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完税证明上需加盖代扣代缴单位财务章,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注“逐月连续缴纳”并注明单位联系人、联系人职务及联系电话)及复印件各一份;

9、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留学人员在聘用单位入职之日起至今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0、留学人员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档案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1、户口本(带首页、正反面)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2、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13、已婚留学人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4、随迁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须提供所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它可证明其与调京人员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再婚者有随迁子女的,还须提供加盖相关部门证明章的离婚证书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5、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京内外均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6、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在京档案接收地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7、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带首页);

18、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配偶国内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19、留学人员配偶随迁的,须提供留学人员引进材料诚信声明(须由留学人员聘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政审表原件各一份;

20、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北京市户口,须提供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1、若留学人员配偶为外籍,须提供配偶的有效护照及外国人居留许可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2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承办单位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3、《引进留学人员审批表》待初审机关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单位账户打印,在申请单位意见处单位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4、其它相关证明。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在外留学人员工作的指示精神,更多吸引和妥善安置来本市工作、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将在外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和服务的有关政策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凡热爱祖国、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外留学人员,可来本市工作。

(一)原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国家公费、各类公派、自费留学或进修并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学有所成人员;

(二)本人及家属户口不在本市,但所学专业为本市急需的下列人员:

1、国家公费留学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

2、经国内有关部门确认已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各类公派及自费留学、进修人员;

3、留学前具有国内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外进修两年以上或不足两年但取得突出成就、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的访问学者。

二、留学回国人员来京工作,可按下列办法予以安排:

(一)采取双向选择(即留学人员自主选择单位,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留学人员)和有关部门协助安排的办法。留学人员可到本市国家机关、全民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私营或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工作,也可以到本市单位驻国(境)外的机构工作或受聘担任驻国(境)外的信息员、推销员等职务,或按市政府《通告》(京政发[1991]70号)的规定,到外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外国企业驻京代表机构工作。

(二)留学前已有明确工作单位的,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因种种原因不便于回原单位的,可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通过多种途径予以重新安排。

(三)已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又要求调动的,可不受地区、部门限制,采取双向选择的办法予以调整。凡已签订工作合同的,应严格履行合同。

(四)暂时不愿或一时难以确定工作单位的,经批准可以暂时安排到某一指定(或约定)的单位工作,但在两年内必须确定工作单位。

三、出国后延期未归而被原单位除名的留学人员,凡被原单位或新单位录用的,原是国家干部的,可恢复其干部身份,工龄可区别不同情况予以累计计算。

四、接收留学回国人员,如受调京指标、干部编制、计划录用指标、专业技术职称指标和工资总额等问题限制的,由接收单位分别报请市有关部门办理。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

五、经批准来本市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及未满16周岁子女的户口可随其迁京落户。

六、接收单位要优先解决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单位解决有困难的,可以用市政府提供房源,用人单位购买或支付房租的方式解决。鼓励留学回国人员购买商品住宅,有关部门优先按优惠价提供房源。

七、具有北京常住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申请自办、合办科技企业或股份制企业的,优先予以审批。

八、留学回国人员(含即将回国工作的留学人员)进行赶超世界先进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科学研究工作,及开发新技术、生产高科技产品的,优先予以立项或择优提供科技活动资助经费,优先提供科技开发和生产开发基金贷款。

10、海外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

标题:海外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

海归若想在北京落户,在境外连续学习时间需要满1年,并在毕业回国的两年内提交落户材料。

第一:学历要求

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香港和澳门毕业的学生也可以享受次待遇;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第二:时间要求

首先是在境外的学习时间需要待满365天(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目前政策是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以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然后是毕业回国2年内提交落户材料。

第三: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

第四;公司要求

注册资金50万及以上;注册地在北京市工商局总局;注册地在各区工商局的企业,必须是北京市科委认定的高新企业公司有集体户口。

什么是落户

1、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

2、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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