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在上海创业落户条件
1、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如下:
一、学历要求如下:
1、国内211或者境外500强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要求,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
2、国内非211或者境外非500强高校毕业(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
二、就职企业要求如下:
1、注册资金问题,公司开户前需要注意相关注册资金问题,如若不满足以下要点将无法通过公司资质审核。
(1)签约工作单位为上海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
(2)若签约单位上海分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同时总公司需要出具人事授权书原件)。
2、其他注意要求如下:
(1)许可经营的类公司,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3、外企注册资金问题,外企注册的时候是以注册时候的外币以当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如果够100万元人民币即可。
三、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此处的“两年”是指留学生回国至落户申请时候累计未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2、上海留学生落户条件
法律分析:一、需要持有居住证满七年,可以不连续,但是一定要累计时间有七年以上;第二、要在有居住证的期间,缴纳城镇社会保险满七年,需要注意的是也包括小城镇保险,但是不包括综合保险,同样不需要连续,只需要累计满七年就可以;第三、需要有上海市认可的中级以上职称资格,例如教师资格证、中高级工程师等,并且需要从事相关的工作,但有些职称则不可以需要关注21世纪人才网的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3、上海留学生落户需要哪些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下: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口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留学生上海落户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
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
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国家,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4、留学生落户上海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1、学历要求:留学生必须在国外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毕业院校要求,留学生必须在世界知名大学或一流学科攻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需要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
2、社保要求:留学生需要在上海工作,并且缴纳社保达到一定时间。具体要求为,在回国后两年内来上海工作,并且在上海缴纳社保满一年;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3、年龄要求:留学生年龄必须在18周岁以上,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婚姻要求,留学生必须为未婚或者已婚未育。如果在上海工作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需要在新单位重新缴纳社保。
上海的相关内容
1、地理位置:上海位于中国东部沿海,长江入海口处,与江苏省和浙江省相邻。历史和文化,上海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底蕴。自20世纪初以来,上海成为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城市,保存了大量历史建筑和文化遗产。
2、经济:上海是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拥有强大的工业、商业、金融和贸易实力。外滩是上海的金融中心,拥有众多国内外银行的总部和分支机构。旅游景点,上海有许多著名的旅游景点,如外滩、城隍庙、南京路步行街、豫园等。这些景点吸引了大量国内外游客前来观光旅游。
3、交通:上海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多种交通方式。此外,上海还拥有发达的航空运输网络,有多个国际机场和国内主要城市的航线。教育和科研,上海有许多著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
5、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如下:
1、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可以落户;
2、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均可迁入本市落户、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本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落户;
3、专业人才落户和技能人才落户;
4、依法注册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市场主体,其法定代表人、员工和个体经营者可迁入本市落户;
5、本市户籍人员,均可申请其直系亲属投靠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6、上海留学生人才引进落户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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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上海留学生落沪的基本条件。
留学生工作落户适用对象如下:
获得国外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含)以上的人员;
在国内获得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含)以上的访问学者或进修人员;
直接来上海工作、就业;
需在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做国外学位(历)认证。
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在国内“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
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
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
内容依据:《留学回国 人员来沪工作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府发[2005]34号
7、留学生回国落户上海
我知道硕士回国后两年内可以落户北上广,请问留学生(硕士)回国落户上海是否必须第一份工作在上海?
8、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1
条件:
1.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2.与上海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
3.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留学生落户上海,社保应该如何缴纳:
1、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
2、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
3、上海人社认定高层次人才留学人员
4、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以上人员,不看社保可直接落户上海!
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不看社保工作满半年后可以直接申请落户!
1、非高水平大学博士学历
2、国内双一流本科+境外硕士
3、国内非双一流本科+境外高水平大学硕士
4、境外本科+硕士
5、境外高水平大学本科
以上2、3、4、5均不含大专或HND起点,本科要求境外学习天数≥2年,如果是境外本硕连读,本科学历可不受2年限制,但是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必须大于半年。均可以半年一倍社保落户上海!
如果学历不符合半年一倍社保,但是符合创业落户的同学也是可以落户的。
1、国内非双一流且境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毕业
2、境外非高水平大学本科毕业
3、HND或大专起点研究生
1、2均不含大专或HND起点,本科境外学习天数≥2年,硕士境外学习天数≥半年,以上三种学历均需要累积一年1.5倍社保基数可落户。
建议:
a.2021年5月前可以到柜面递交纸质落户材料申请的留学生,建议税前工资≥社保基数≥元
b.2021年7月后可以提交落户申请的留学生,建议税前工资≥社保基数≥元
要特别注意的两类特殊学历:
1、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如2+2、3+1等形式
2、在国内校区或分校就读。如果留学生被境外高校录取后,在国内校区就读,那么国内所获成绩不能超过总学分的50%,境外高校录取后非学历教学学分小于20%
以上便是关于留学生落户上海的社保缴纳问题汇总,各位海外归来的学子一定要注意了!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1.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2.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3.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5.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9、留学生落户上海新政策2022
一、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学历学位要求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回国后要求
回国后待业期2年内
(1)政策对回国后的要求有所放松:
“回国后两年内开始并持续在上海工作”(公司所在地、个税、社保在上海)。
(2)回国时间的界定如下:
拿到毕业证再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还没拿到毕业证,结课后就回国的:以留学毕业(一般为获得证书时间)前末次入境时间为准。
毕业后,有国外工作经历的:以结束境外工作后首次入境时间为准。
三、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税和社保问题
(1)2021年7月1日起,1倍社保基数要求10338元;1.5倍15507元。
(2)入职公司后,如果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缴纳社保的单位不是同一个,就无法申请落户,劳务派遣制也是不能落户上海的。
(3)个税和社保需匹配,漏税需要补缴,但补缴是不算在累计期间内的。
(4)办理落户手续中途是不可以离职的,需要等落户通过后才可以,如果碰上公司信息变更需要及时更新。
四、上海留学生落户之入职公司问题
总公司资格需注意
(1)公司注册地为上海。
(2)公司注册资金(含)100万人民币。
(3)公司无不良诚信记录。
分公司也要注意:
(1)上级法人机构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劳动合同必须要与分公司签订。
(3)社保和个税也要由分公司缴纳,不可以委托第三方缴纳。
五、上海留学生落户之个人问题
(1)不能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得有超生、未婚先孕等情况。
(2)不能有违法乱纪等行为。
(3)年龄不能超过55周岁。
法律依据: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
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 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10、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年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住房补贴2022年:
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申请6个月租房补贴0.7w-3w/月,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才服务中心。
1、虹口区领取补贴要求:
(1)中国籍公民;
(2)金融学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二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区领取金额∶
硕士,共10500,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为限。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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