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生直接落户上海条件
1、2022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什么条件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要的条件如下:
1、持《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留学生上海落户,会设置专项经费,支持留学生来沪工作,上海市政府设立专项经费,对来沪工作或短期讲学的留学生进行资金资助和补贴;工资不由企业定,留学生在上海工作的工资报酬,可以在与企业协商后从优决定。在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生,可以不受单位绩效工资的限制;还会帮助留学生解决住房问题,聘用单位可以向来沪工作的留学生提供住房补贴,或者是直接以合约形式提供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2、2022年上海留学生落户最新条件!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今年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政策有些宽松,因此很多留学生想落户上海,避免明年的政策会发生变化,导致不能落户,那么留学生落户上海要注意什么?#上海留学生落户#
留学生落户上海需满足以下条件:
1、留学回国后两年内到上海工作。
2、社保基数和个税需要匹配。
3、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个税的单位是同一家公司。
4、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规定政策.
5、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为两年以上,网上受理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上。
6、年龄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上。
留学生落户上海准备材料:
1、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2、居民户口本和身份证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4、国外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
5、以下情况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非社区公户,提供上海落户地址材料。
落户如果在上海有房子,请提供有效的房屋产权证;
落户直系亲属在上海的房屋,提供入户有效的土地权证和业主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
落户单位集体户,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户口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如果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如离婚,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调解、判
3如果有孩子,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和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本实施细则所要求的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在线验证的材料和可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留学生申请落户时要小心:
1、工作经历不对应个税社保
1工作开始时间与公司缴纳的社保个税起始时间合理对应。
2如社保和个税与工作起始时间有出入,请合理解释。
3如社保、个税、劳动合同与工作单位有不一致之处,请合理解释。
2、待业问题
待业时间没有在工作中体现留学生如果连续待业时间超过3个月。需要体现在工作经历栏目中提现出来。
3、缺少护照和签证相关信息
1如果留学生护照或签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发。
2必须出示以前的护照和签证。
3、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
留学生落户上海政策如下:
一、学历要求如下:
1、国内211或者境外500强高校毕业/博士研究生/访问学者(要求,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倍社保基数);
2、国内非211或者境外非500强高校毕业(在同一家公司连续6个月缴纳1.5倍社保基数)。
二、就职企业要求如下:
1、注册资金问题,公司开户前需要注意相关注册资金问题,如若不满足以下要点将无法通过公司资质审核。
(1)签约工作单位为上海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
(2)若签约单位上海分公司,总公司注册资金需要100万以上(含100万)(同时总公司需要出具人事授权书原件)。
2、其他注意要求如下:
(1)许可经营的类公司,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
(2)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相关批准证书;
3、外企注册资金问题,外企注册的时候是以注册时候的外币以当时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的,如果够100万元人民币即可。
三、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两年,此处的“两年”是指留学生回国至落户申请时候累计未缴纳社保和个税时间≤24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4、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3如下:
一、留学生上海落户口条件:
1、工作合同有效期在2年(含)以上,申请落户时合同剩余有效期在3个月(含)以上;
2、留学生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
3、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
4、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二、留学生上海落户境外学习时间要求:
海归博士:1年以上(360天);
海归硕士:半年以上(180天);
海归学士:2年以上(720天);
访问学者:1年以上(360天)。
三、留学是指一个人出国或出境接受各类教育,时间可以为短期或长期(从几个星期到几年),这些人则被称为“留学生”。
留学的方式一般除了学生自行向收留外国学生的学校申请之外,很多学生出国也都会利用留学代办或称留学中介来注册学校或选择留学国家,或者两者搭配使用的方式来协助出国学习的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5、什么样的留学生可以落户上海
留学生可以落户上海的条件如下:
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年龄35岁以下的人员;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县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当年度上海市专业人才开发目录中列举的紧缺人才。
流程如下:
申请。用人单位通过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网上提交人才引进申请人相关材料,经网上预审后,可至现场递交书面申请材料。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他单位向注册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现场受理。市、区人才中心依据条件核验相关材料,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现场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才中心自现场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相关政策提出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予以公示;公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政务网上进行15天的公示。公示通过的,市、区人才中心即打印关于同意国内人才引进人员XX办理上海常住户口的批复并通过当场或者邮寄方式送达。
6、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
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对于不用的学历有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1、博士学位留学生,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1年。
2、双一流本科+国外非高水平大学硕士或非双一流本科+国外高水平大学硕士,在外累计学习时间须满半年。
3、国外高水平大学本科(不含合作办学、专升本、HND)+硕士。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在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
4、国内非双一流+国外非高水平,国内专科+国外硕士或+转学分升国外本科+国外硕士或+非全日制国内本科+国外硕士。
计算境外学习时间的方法
1、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计算境外学习时间看出入境记录。不以护照为参照,护照存在快速通道,护照上的出入境不全。
2、境外学习起始时间
按照留学签证首次出境开始计算。
3、境外学习结束时间
以成绩单上课程结束时间为准,课程结束后未拿到毕业证就回国了,就按照毕业前首次入境时间为累计待业时间。
7、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
留学生落户上海的条件2022年如下: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鼓励留学人员来上海工作和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6〕8号)、《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上海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20〕2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申请单位应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留学回国人员获得的学历学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
2.在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内非“双一流”建设高校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3.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学士学位。
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赴国(境)外高校或科研机构进修、做访问学者等满1年。
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但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
本款第2、3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如为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学历学位和国(境)外学位。
本款第5项所指国(境)外学士学位如为最高学位的,不含国内大专起点本科、有关国家高等教育文凭(HND)、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本科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如最高学位为硕士的,国(境)外学士学位可不受前述限制,硕士阶段累计在外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不含国内计划外招生的合作办学及转学分等形式)。
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在国内校区或分校有就读经历的,累计在外学习时间和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习时间和总学分的50%;被国(境)外高校录取后如利用暑期等在国内通过非学历教育获得学分的,累计在外获得的学分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80%。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国家公布的名单为准。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Times HigherEducation)、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U.S. News & World Report)、QS世界大学排名(Quacquarelli Symonds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Shanghai Ranking’s Academic Ranking ofWorld Universities)发布的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名单,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布的为准。
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获得学位的院校以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载明的颁发该学位证书的院校名称为准。
(二)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本市并持续在本市工作,与本市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符合下述第四条第一款条件的除外)。
2.符合本条第一款前4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符合本条第一款第5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5倍,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过渡期内每年的缴费基数以官方对外公布的数字为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期限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原则上由系统自动比对;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合同单位不一致的、委托非实际用人单位等第三方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
3.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4.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
5.符合国家及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6.无刑事犯罪记录等不宜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的情形。
第四条 激励条件
(一)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二)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本市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三)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第五条 申请的提出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
第六条 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如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及上级法人的授权书。
2.单位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3.《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
4.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
5.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如档案为非本单位保管的,由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
其中,第1项材料仅需单位首次申请(注册)时提供。
(二)单位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来本市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及团队核心成员,单位另需提交:
1.企业验资报告。
2.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
3.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至少1名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
4.企业章程及相关决议。
其中,第4项材料仅需团队核心成员申报时提供。
(三)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如为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材料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如出国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3.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4.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5.符合第四条激励条件的,需补充提交相应材料。
(四)个人有下列情形的,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落非社区公共户的,提供在沪落户地址材料。落户本人在沪房屋的,提供房屋有效权证;落户在沪直系亲属房屋的,提供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入户意见书;落户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管理单位的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同意入户意见书。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等。
3.有子女的,提供子女出生证及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个人承诺。
本实施细则所需材料中,能够通过数据共享或网上核验的材料及能够通过电子证照库调取的证照,无需重复提交。
第七条 申办流程
(一)申请单位通过本市“一网通办”系统向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
(二)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一网通办”系统收到申请后,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受理部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有效的,进入人事档案核实阶段。核实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受理部门递交书面材料进行现场受理,受理部门核验原件、根据实际留存原件或复印件。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三)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审核通过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及审核过程中退回的,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上述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审核不通过或退回的结果及理由。
(五)审核通过的人员按照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第八条 家属随迁条件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落户后一并提出。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待回国后再申请补办落户手续。
第九条 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
(一)配偶和子女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材料、子女出生证、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材料。
(二)在沪档案保管单位提供的配偶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配偶来本市前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材料。
(三)放弃随迁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
第十条 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伪造或申办落户后人员流失异常等情况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申办系统。对审核通过后发现具有违反相关规定等不宜申办落户或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等情形的,撤销审核决定、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原《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沪人社外发〔2015〕49号)同时废止。
留学生落户上海住房补贴2022年:
在上海虹口区,宝山区,长宁区,杨浦区,徐汇区,闵行区,松江区,浦东区租房均可申请6个月租房补贴0.7w-3w/月,具体申请方式可以关注各区公众号或人才服务中心。
1、虹口区领取补贴要求:
(1)中国籍公民;
(2)金融学类、交通运输类、物流管理与二程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专业)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3)在世界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
(4)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后证书未满2年;
(5)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且未申请、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
2、虹口区领取金额∶
硕士,共10500,前3个月2000元/月,后3个月1500元/月。博士,共15000,前3个月3000元/月,后3个月2000元/月。
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学位之后至申请日的时期和租金补贴期累计以不超过2年为限。
8、上海留学生落户要求
以下是留学生落户上海的要求条件,请参考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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