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1、在美国房产证没有妻子的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或者属于夫或妻的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婚后个人受赠财产等情况,一般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证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的,不影响另一方的财产权利。
2、境外财产国内离婚可以分割吗
法律主观:
对境外财产不做 离婚 分割。法院只能对 夫妻财产 中属于中国的部分进行分割,对于境外财产纠纷当事人可以在当地提起民事 诉讼 ,或者将房产变卖折现后以中国法律进行分割。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中国男子与外籍女在外国结婚,女方婚前有房,离婚后男方有权分割房产吗?
有关离婚的财产分割问题,是我们经常遇到的一个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在众多离婚纠纷的案件当中是非常多的,但是我国已经完善了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种种问题的法律法规,所有的财产分配问题均应该通过我国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理。
有一个这样的关于离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分割的问题,一位中国男子与一位外国女子在国外结婚了,而且外国女子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具有了房产,这对夫妻离婚之后,中国男子有没有权去分割外国女子的房产呢?由于这名中国男子和和这名外国女子是在国外进行离婚登记的,所以财产分配的问题应当根据国外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处理。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是,夫妻双方在分配房产的时候,要根据该房产是夫妻双方个人在婚前拥有的还是在婚后拥有的来判断离婚后房产的分配。如果这个房屋是在女子结婚前就已经拥有了的,那么这名女子在结婚之后,房产依然是属于这名女子的个人财产,中国男子和这名女子离婚后男子并没有权去分配房屋的财产。但是如果这名女子与中国男子结婚之后,在房屋的房产证上面添加了中国男子的姓名的话,那么这个房子就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离婚之后,男子有权进行房屋财产的分配。而如果这名女子在婚前并不是全款购入的房子,婚后这名女子和中国男子共同承担了房屋贷款的偿还,那么不管房产证上有没有中国男子的名字,中国男子在与这名女子离婚之后,都有权对房屋贷款的偿还部分以及房屋的增值部分的财产进行分配。
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情况就是这么多了,最好的情况就是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签订一个离婚协议书,按照离婚协议书上的规定来进行财产分配。
4、夫妻房产在国外离婚后如何分割
法律主观:
夫妻房产在国外,如果适用我国法律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房产分割的判决。如果是在国外诉讼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按照审理法院地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5、离婚海外资产怎么处理
离婚海外资产的处理如下:
1、法院只能处理中国境内的夫妻共同财产;
2、分割时,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如果夫妻双方对婚内取得的财产有书面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可以均等分割,也可以不均等分割;若不能协商或者未达成协议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另外,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需要注意的是,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6、加拿大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加拿大父母婚前全款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加拿大地区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登记在他个人名下的,那么房产归一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
2、加拿大地区婚前支付房产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3、加拿大地区一方在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出于个人意愿在房产证上写上另一方的姓名,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加拿大地区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美国男方婚后用母亲的遗产买的房子婚后加配偶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吗?
你好,如果该房产在我国大陆境内,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要确定该房产的所在国。如果该房产在我国,那么适用我国的有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婚后出资购房,房屋登记为夫妻二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实际分割时,会参考双方贡献大小、结婚年限长短、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8、国外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只写的我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按照中国现有法律,情况属实的话,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国外法律怎么定我们不清楚。当然,也无需清楚。说起来是房产,其本质上也是以金钱论价的。只要资产不全部在国外,那就无需担心!
9、新婚姻法离婚妻子可以分割丈夫在海外的房产吗?
要看房屋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原因在于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夫妻离婚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夫妻任何一方有权请求分割,如果房屋为夫妻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或者夫妻婚内约定财产个人所有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在夫妻离婚后另一方不得请求分割因为房屋为一方的个人所有财产,因此如果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那么离婚后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第二、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第三、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有过错,不代表就会“净身出户”。第四:公平原则:离婚时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换病房等。第五、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公民有权处分自己的财产,可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
具体法律规定如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0、我该怎么办
我跟我男朋友在一起四年了,可是他一次都没有去过我家,还念念有词的说,他不改。我怎么才说服他,让他来我家,跟我家里人沟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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