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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4-03-09 12:40分类: 留学行前准备 阅读:

1、我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一、生活饮用水需要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二、生活饮用说在流行病学上是安全的。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

三、生活饮用水在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四、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2、生活饮用水需要满足什么标准

标准饮用水标准电导率限值为不大于2000us/cm。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编制进程

1、2005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召开了由各有关部委参加的“生活饮用水系列标准研讨会”,会议启动对《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牵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等部门组成,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

2、2005年12月,完成《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报批稿。12月24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下达,项目周期72个月,该计划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起草 。

3、2006年,《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中国公开征求意见;2006年12月,该标准获得批准;12月2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什么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的标准是:溶解性总固体(TDS)应不大于1000mg/L、总硬度应不大于450mg/L、浊度应不大于1NTU、pH值在6.5至8.5之间均为合格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水源水的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的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

4、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1. 一般原则《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详见附录2.1〕中的4.1.1〜4.1.4是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的一般原则。如果在实际饮用水中存在。GB 5749—2006文本中没有规定的污染物,则按此原则处理。本标准所指水质要求是指居民用户端水质必须符合GB5749—2006的要求。2.饮用水必须消毒《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4.1.5规定“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这是一条总的要求。考虑到供水的各个环节都存在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即使是取深层地下水作为水源,原水中未曾检出过大肠菌群等指标菌,也应经消毒处理。经过消毒并保留一部分余量的消毒剂,对饮用水在出厂后的输配水管道、蓄水容器中可以起到防御微生物污染的作用,增加饮用水的安全性。关于有烧开水习惯的地区,集中式供水能否不消毒的问题,标准修订组认为,将水煮沸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饮水消毒方法,但喝烧开水的人,还有日常用水,使用未经消毒的水洗涤、漱口和洗涤生吃的蔬菜、水果,也是一个重要的传染途径。因此,即使在有喝开水习惯的地区,生活饮用水消毒仍然是必要的。3.饮用水消毒应有余量《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中的4.1.6中规定几种常用消毒剂的与水接触时间、出厂水中限值、出厂水中余量和管网末梢水中余量等,这些是根据经验数据作出的规定。决定饮水消毒效果的因素是消毒剂浓度和接触时间。4.关于紫外线消毒关于紫外线消毒饮用水的问题在GB 5749-2006中没有提及,这是因为至今没有报道现用的紫外线消毒饮用水后会产生什么有害副产物,无法设定限制条件和设定限值。GB 5749—2006没有提及紫外线消毒,并不妨碍它在饮用水消毒中的正确使用。若采用紫外线消毒饮用水可参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501)的紫外线强度(70uw /cm2)的要求执行。5,小型水厂和农村分散式供水分质指标放宽GB 5749-2006中4.1.7规定“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条件限制,水质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这项规定主要是考虑我国有部分农村地区,受经济和技术条件的限制,要执行。GB 5749—2006规定的全部指标在短期内是有困难的。这里所说小型集中式供水是指供水规模为日供水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 1万人以下),部分指标可暂时执行。GB 5749—2006的表4规定,其他指标仍按规范中表1、表2和表3执行。6,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可放宽GB 5749—2006的4.1.8规定,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这是因为在GB 5749修订期间,一些沿海地区城市发生海水倒灌现象,使生活饮用水略带咸味。这种现象可能经常发生,而目前尚难改变现状。GB 5749修订组认为这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时,如果只是影响饮用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并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的,可由当地政府决定适当放宽。如果在水质改变中涉及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存在威胁时,就需要谨慎对待。如果突发事件可能会发生传染病的威胁时,就应当十分慎重对待,由集中式供水传播传染病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7.饮用水水源情况规定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 (详见附录2.2)要求,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14848要求〔详见附录2.3〕。本文介绍了关于“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的内容。欢迎登陆中达咨询,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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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饮用水质检测多少为正常

饮用水的水质检测标准是≤1000毫克/升,国家标准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对饮用自来水的溶解性总固体(TDS)有限量要求: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

TDS值越高,就表示水中含有的杂质越多,这其中的杂质通常指的是水中Ca2+、Mg2+、Na+、K+等离子的浓度,并无法直接表示水质的好坏。

饮用水标准特点

一是加强了对水质有机物、微生物和水质消毒等方面的要求。新标准中的饮用水水质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增加了71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由1项增至4项;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放射性指标仍为2项。

二是统一了城镇和农村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实现饮用水标准与国际接轨。新标准水质项目和指标值的选择,充分考虑了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饮用水水质准则》,参考了欧盟、美国、俄罗斯和日本等国饮用水标准。

6、中国饮用水标准值多少?

中国饮用水标准值多少?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国饮用水的标准值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等,要求不得检出或低于一定限值。

2. 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3. 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或在一定范围内。

4.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其中,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的一个重要参数,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我国规定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最佳的饮用水pH值应为7.5。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水中的金属离子溶解度和微生物活性,从而影响水质安全。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22年3月15日,在历时4年之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并将于2023年4月1日起实施,全部代替现行的标准。

与GB 5749—2006相比,新修订的GB 5749-2022标准除了编辑性修改外,对生活饮用水的水质标准发生了哪些变化呢?下面卫监小编就带你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为97项

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展指标54项(原标准为常规指标42项和非常规指标64项)。常规指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指标,扩展指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其中:

1、增加了4项指标,包括高氯酸盐、乙草胺、2-甲基异莰醇和土臭素。

2、删除了13项指标,包括耐热大肠杆菌、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甲醛、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3、修改了2项指标的名称,包括耗氧量( CODMn法,以 O2计)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氨氮(以N 计),修改为氨(以N计)。

4、调整了8项指标的限值,包括:

(1)硝酸盐(以N 计):原来是10mg/L,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mg/L;GB5749-2022修改为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20 mg/L执行。

(2)浑浊度:原来是1NTU,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为3NTU;GB5749-2022修改为1NTU,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3NTU执行。

(3)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原来是3 mg/L,水源限制、原水好氧量大于6mg/L时,按5mg/L执行;GB5749-2022修改为3 mg/L。

(4)游离氯出厂水限值:原来是4mg/L;GB5749-2022修改为游离氯出厂水、末梢水限值≤2mg/L。

(5)硼:从0.5 mg/L修改为1.0mg/L。

(6)氯乙烯:从0.005 mg/L修改为0.001 mg/L。

(7)三氯乙烯:从0.07 mg/L修改为0.02mg/L。

(8)乐果:从0.08 mg/L修改为0.06mg/L。

5、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的具体要求:扣除40K后仍然大于1Bq/L,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6、增加了将微囊藻毒素-LR 指标的适用情况:藻类暴发情况发生时。

7、删除了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

二、水质参考指标由GB 5749—2006的28项调整为55项

1、增加了29项指标,包括钒、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三氯乙醛、氯化氰(以CN-计)、

8、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为:

1.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碧卖芹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配圆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9、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是溶解性总固体(TDS)小于等于1000mg/L。

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对饮用水进行监测需要控制四大类指标如下:

1、微生物学指标:衡量饮用水中微生物污染的指标,如大肠杆菌等细菌的数量;

2、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包括水的颜色、气味、味道等感官特征,以及水的PH值、溶解氧、总硬度等化学指标;

3、毒理学指标:控制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4、放射性指标: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包括天然放射性、人工放射性等。

综上所述,国家饮用水标准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需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用途的需求。还有其他辅助检测指标,如营养物质指标、稳定同位素指标、制备水质指标等,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更全面地反映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情况。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0、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

一、标准简介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pdf 全文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联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编制背景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 的规定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四、原文内容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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