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1、我国城市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一、生活饮用水需要感官性状良好。透明、无色、无异味和异臭,无肉眼可见物。
二、生活饮用说在流行病学上是安全的。不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
三、生活饮用水在化学组成对人无害。水中所含的化学物质对人体不造成急性中毒、慢性中毒和远期危害。
四、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要求水中的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引起急性和慢性中毒及潜在的远期危害(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共35项。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15项,主要为了保证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毒理学指标15项、放射指标2项,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3项是为了保证饮用水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一条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2、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什么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质满足的标准是:溶解性总固体(TDS)应不大于1000mg/L、总硬度应不大于450mg/L、浊度应不大于1NTU、pH值在6.5至8.5之间均为合格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是我国开展饮用水水质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近15年,对提升我国饮用水水质、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面对我国发展形势的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和原标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有关部门适时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2022年3月5日发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实施。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一级水源水的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级水源水的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生活饮用水
3、中国饮用水标准值多少?
中国饮用水标准值多少?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国饮用水的标准值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微生物指标: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和菌落总数等,要求不得检出或低于一定限值。
2. 毒理指标:砷、镉、铬(六价)、铅、汞、硒、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3. 化学指标: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等,要求低于一定限值或在一定范围内。
4. 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要求低于一定限值。
其中,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的一个重要参数,对人体健康有影响。我国规定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8.5之间 。最佳的饮用水pH值应为7.5。如果pH值过高或过低,都会影响水中的金属离子溶解度和微生物活性,从而影响水质安全。
4、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为:
1.生活饮用水中不应含有病原微生物;
2.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3.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4.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良好;
5.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从保护人群身体健康和保证人类生活质量出发,对饮用水中与人群健康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和生物),以法律形式作的量值规定,以及为实现量值所作的有关行为规范的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一定形式发布的法定卫生标准。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 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5、居民饮用自来水标准
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新的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常规指标编辑
微生物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放射性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3] 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1 ≥0.02
非常规编辑
指 标 限 值
微生物
贾第鞭毛虫(个/10L) <1
隐孢子虫(个/10L) <1
毒理指标
锑(mg/L) 0.005
钡(mg/L) 0.7
铍(mg/L) 0.002
硼(mg/L) 0.5
钼(mg/L) 0.07
镍(mg/L) 0.02
银(mg/L) 0.05
铊(mg/L) 0.0001
氯化氰(以CN-计,mg/L) 0.07
一氯二溴甲烷(mg/L) 0.1
二氯一溴甲烷(mg/L) 0.06
二氯乙酸(mg/L) 0.05
1,2-二氯乙烷(mg/L) 0.03
二氯甲烷(mg/L) 0.02
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 该类化合物中各种化合物的实测浓度与其各自限值的比值之和不超过1
1,1,1-三氯乙烷(mg/L) 2
三氯乙酸(mg/L) 0.1
三氯乙醛(mg/L) 0.01
2,4,6-三氯酚(mg/L) 0.2
三溴甲烷(mg/L) 0.1
七氯(mg/L) 0.0004
马拉硫磷(mg/L) 0.25
五氯酚(mg/L) 0.009
六六六(总量,mg/L) 0.005
六氯苯(mg/L) 0.001
乐果(mg/L) 0.08
对硫磷(mg/L) 0.003
灭草松(mg/L) 0.3
甲基对硫磷(mg/L) 0.02
百菌清(mg/L) 0.01
呋喃丹(mg/L) 0.007
林丹(mg/L) 0.002
毒死蜱(mg/L) 0.03
草甘膦(mg/L) 0.7
敌敌畏(mg/L) 0.001
莠去津(mg/L) 0.002
溴氰菊酯(mg/L) 0.02
2,4-滴(mg/L) 0.03
滴滴涕(mg/L) 0.001
乙苯(mg/L) 0.3
二甲苯(mg/L) 0.5
1,1-二氯乙烯(mg/L) 0.03
1,2-二氯乙烯(mg/L) 0.05
1,2-二氯苯(mg/L) 1
1,4-二氯苯(mg/L) 0.3
三氯乙烯(mg/L) 0.07
三氯苯(总量,mg/L) 0.02
六氯丁二烯(mg/L) 0.0006
丙烯酰胺(mg/L) 0.0005
四氯乙烯(mg/L) 0.04
甲苯(mg/L) 0.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mg/L) 0.008
环氧氯丙烷(mg/L) 0.0004
苯(mg/L) 0.01
苯乙烯(mg/L) 0.02
苯并(a)芘(mg/L) 0.00001
氯乙烯(mg/L) 0.005
氯苯(mg/L) 0.3
微囊藻毒素-LR(mg/L) 0.001
化学指标
氨氮(以N计,mg/L) 0.5
硫化物(mg/L) 0.02
钠(mg/L) 200
供水指标编辑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5
氟化物(mg/L) 1.2
硝酸盐(以N计,mg/L) 20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20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3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5
pH(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9.5
溶解性总固体(mg/L) 1500
总硬度 (以CaCO3计,mg/L) 5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5
铁(mg/L) 0.5
锰(mg/L) 0.3
氯化物(mg/L) 300
硫酸盐(mg/L) 30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
5.1 采用地表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 3838要求。
5.2 采用地下水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符合GB/T 14848要求。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
6.1 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要求应按照卫生部《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执行。
二次供水卫生要求
二次供水的设施和处理要求应按照GB 17051执行。
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
8.1 处理生活饮用水采用的絮凝、助凝、消毒、氧化、吸附、pH调节、防锈、阻垢等化学处理剂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8要求。
8.2生活饮用水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和水处理材料不应污染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T 17219要求。
6、国家饮用水标准
国家饮用水的标准是溶解性总固体(TDS)小于等于1000mg/L。
为了保证饮用水的卫生与安全,对饮用水进行监测需要控制四大类指标如下:
1、微生物学指标:衡量饮用水中微生物污染的指标,如大肠杆菌等细菌的数量;
2、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包括水的颜色、气味、味道等感官特征,以及水的PH值、溶解氧、总硬度等化学指标;
3、毒理学指标:控制水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如重金属、有机物等;
4、放射性指标:水中放射性元素的含量,包括天然放射性、人工放射性等。
综上所述,国家饮用水标准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基本保障措施之一,需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地区和用途的需求。还有其他辅助检测指标,如营养物质指标、稳定同位素指标、制备水质指标等,这些指标的监测可以更全面地反映饮用水的卫生和安全情况。
【法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7、饮用水水质标准ph值,碱度,氯根各是什么范围
1 按我国标准,生活饮用水的PH值定为6.5-8.5,如长期饮用PH值偏酸性的水会造成人体免疫力下降。生活饮用水的PH是7.6 ,经过过滤后是8.0左右, 中性的,这样对人体好。
2 碱度大约在20-60ppm
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 氯化物(氯根)不超过250mg/L。
8、生活用水的饮用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活饮用水标准
1、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原GB 5749-85标准废止)
2、《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6版)(原《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001)废止)
3、GB/T 5750.1~13-2006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原GB 5750-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废止)
4、GB/T 17219-1998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就是国标现行版本》
5、《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一般水质处理器》(2001)
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评价规范》(2001)
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2
一、标准简介
GB 5749-202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pdf 全文 ) 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5日联合发布,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二、编制背景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编写》 的规定起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三、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水质检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各类生活饮用水。
四、原文内容
GB 5749-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封面如下图所示,共分9章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要求。
10、饮用水ppm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的标准各地情况不一样,如下。
美国标准:
(1)饮用水:无硬度要求;
(2)美国供水工程协会水质标准:80-100ppm;
欧盟饮用水标准:≤60ppm;
中国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450ppm;
世界卫生组织饮用水水质准则:
(1)饮用水:≤500ppm;
(2)优质饮用水:≤50ppm。
水的硬度是指水中钙、镁离子的浓度,硬度单位是ppm,1ppm代表水中碳酸钙含量1毫/升(mg/L)。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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