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_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图
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_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图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1.中国留学生可以在韩国留学过程中休学吗?2.留学生休学一年.回国时需要什么文件么?
3.新加坡SM2留学生想休学怎么办
4.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的细则
5.关于要出国留学所以休学的问题
6.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中国留学生可以在韩国留学过程中休学吗?
留学期间,申请通过就可以休学。但是休学期间出入境管理所为了防止休学期间去打工,会要求休学期间必须回国(出境)。如果休学期间还在韩国境内,会强制离境,并注销签证。
留学生,是指在母国以外进行留学的学生。“留学生”一词起源于中国唐朝时期中日文化交流,意为当遣唐使回国后仍然留在中国学习的日本学生,现在泛指留居外国学习或者研究的学生。韩国留学与日本留学相似,但比日本留学便宜。
如果连基本的韩语会话也不能应付,可以先去韩国各个大学的语学院学习韩语,再申请韩国全球名校。外国人申请韩国大学的时候,需要TOPIK,TOEFL等。如果没有足够的经济保障,除了韩国济州岛,无法拿到韩国签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线城市学生或户籍容易申请韩国签证。
扩展资料:
留学的原因:
1、旅游,开阔眼界和经验。
2、学习与该国有关的语言、文化知识,追求更好的教育条件。在从发展中国家到发达国家留学的学生中,这个原因最为常见。
3、外交原因。政府之间为了表示亲善合作,可能互派学生、官员或者军人到对方学校学习。
4、就业因素,以取得外国名校之有效力毕业文凭做为个人未来就业市场优势为主要原因。
5、与移民有关的原因,例如:随父母暂时居住在外国的未成年人。
6、以留学生身份申请学生签证,获得暂时定居权。
7、熟悉该国社会,积累经验,为以后永久性定居作准备。
百度百科-留学生
留学生休学一年.回国时需要什么文件么?
这个 休学证明...
一般来说,你没什么急事不会给你休学.因为留学生没这么随便,想来就来,想走就走.
建议你去医院找熟悉的医生开张疾病证明...写XXXX病.需要修养一年...(比如写某些精神疾病.抑郁怔之类的...因为大多数有压力的人都多少有抑郁.学生肯定学习有压力啦!)
你有了那张证明.学校不会为难你.会保留你的学位!钱之类的大概也不会收.收也收不了多少...让你回去好好养病!(学校也怕你突然犯病,跑出去砍人!呵呵)
一般来说这个证明很牛了!中国和韩国方面都会不为难你!(判刑的人得病都可以假释...)
不过没急事最好不要休学...学校会对你印象不好...
新加坡SM2留学生想休学怎么办
休学延期政策介绍:
1.休学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申请必须附加相关所需文件。
2.学员的最长休学/延期期限是一年,延期超过一年,该生将作为新生重新申请,登记入学,相关的退款政策将实施。
3.国际学生若选择延期课程,一经批准,根据新加坡移民厅规定,必须取消其学生签证。
4.学生的休学/延期申请将由新加坡MDIS学院处理、批准。
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的有关规定的细则
一、接受外国留学生的类别和条件
1.本科大学生:具有相当于中国高级中学毕业的学历,年龄在二十五周岁以下,可入大学本科学习。学习年限四至六年。
2.硕士研究生:经中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合格者,或在中国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成绩优秀,经本校推荐免试获准者,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可成为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3.博士研究生:经两名副教授以上的导师推荐和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考核合格者,年龄在四十岁以下,可成为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二至三年。
4.普通进修生:具有大学二年以上学历,来华进修原所学专业,年龄在三十五岁以下,可作普通进修生安排。进修年限一至二年。
5.高级进修生:大学毕业并已获得相当于中国硕士学位的学力,或已取得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来华后在中国导师指导下,就某一专题进修提高,年龄在四十五岁以下,进修年限一般为一年。
二、申请
6.申请办法:凡以中国政府名义接受的留学生,其有关接受事宜,由中国驻外使(领)馆同驻在国有关部门商谈,或由本委同有关国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洽商。已在中国的外国人申请入学者,应由申请人所属国的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本委提出。
7.申请材料
(1)填写并交验本委印制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学习申请表》。
(2)按照本委印制的《健康证明》所列项目,严格进行体格检查,并提供医院的正式健康证明,不合格者不能来华。来华后如发现不符合我健康标准,应在一个月内回国,旅费自理。
(3)有关学历证件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并经过公证的英文或法文译文。
(4)报考艺术专业的进修生,除提供(1)、(2)、(3)所需材料外,还应有两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资格的教师的推荐信。并提供本人的以下材料:
进修艺术史者应交验有关论文;进修音乐者应交验30分钟的声乐或器乐演奏录音带;进修美术者应交验三幅作品或6张作品的彩色照片;进修作曲者,交验作品一首。
(5)报考艺术专业的本科生,除免交教师的推荐信外,申请材料与进修生相同。学习艺术史者交验一篇有关艺术的评论或文章,免交论文。
8.申请时间
(1)本科大学生于每年四月一日开始申请,截止日期为七月一日。
(2)研究生和进修生于每年三月一日申请,截止日期为五月一日。
三、入学考试和考核
9.报考理、工、农、医等学科的本科大学生需参加本委规定的数学、物理和化学基础知识考试;报考管理专业的,需参加数学基础知识考试。考试事宜委托中国驻外使(领)馆主持(另有专门协议者按协议执行)。
10.申请来华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先以进修生身份入学,然后按照中国有关高等院校规定的时间和专业范围参加考试或考核(不考外语和政治)。成绩不合格未被录取者,可根据其学历和业务水平,仍作进修生安排学习。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待遇者,其奖学金金额作相应改变。
11.申请作高级进修生者入学后,首先由其指导教师进行专业考核。对成绩不合格者,可改作普通进修生安排学习。享受中国奖学金待遇者,其奖学金金额也相应改变。
12.学习文科专业的本科大学生和普通进修生入学前免予考试,但中国有关高等院校将根据其学历及学习成绩单,决定是否录取。
四、录取及来华
13.本委决定外国留学生的录取事宜,并通过中国驻外使(领)馆于每年八月上旬以前将录取名单和《录取通知书》寄送派遣方。
14.本委将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通知,派遣方或被录取者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来华签证事宜。
中国使(领)馆一般不受理第三国学生的此类申请。
15.本委根据外国留学生所选学习专业或专题,统一分配入有关院校学习或进修。申请者来华前可提出三所希望前往的院校,供本委分配时参考。本委不安排外国留学生到不属本委管辖的其他单位学习。
16.中国学校的学年自九月一日开始。外国留学生应于九月一日至二十日期间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前往中国的院校报到。中方不负责留学生入境后的迎接及中转事宜。无故逾期不到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基础汉语学习和预科学习
17.来华前未学过汉语或汉语水平达不到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需要学习一至二年基础汉语。其中:
学习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史及中医等专业的本科生,需先学习两年基础汉语;学习理、工科及其他专业的本科生和进修生,需学习一年基础汉语。学习后,经考试汉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后,方可进入专业学习。
有一定汉语基础的文科普通进修生,可直接入专业院校进修。,学校将根据他们的水平,开设汉语补习课。
文科高级进修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需有较高的汉语水平,能用汉语进行专业学习和研究。
18.根据上述第九条的规定,报考大学本科,其考试成绩不合格但接近录取标准者,可申请入预科,学习一年数学、物理和化学课程。预科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入本科学习,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预科学习时间不包括在专业学习的年限之内。
六、专业学习、成绩考核及升级留级制度
19.留学生应勤奋学习,遵守纪律,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师的安排,努力完成学习任务。
20.在录取时已确定的专业、专题及年限,一般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需改变专业者,应由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在入学当年的十一月一日是前向本委提出;申请延长学习年限者,需在每年三月一日前由派遣方向本委提出。上述变更均需经本委同意。无特殊情况不得转学。
21.本科大学生按照学校的学制和教学计划学习,必要时学校可适当调整教学安排;研究生的学习与中国研究生基本相同;普通进修生,根据商定的教学内容进行学习,学校一般不配备导师;高级进修生,以个人研究为主,学校配备导师,定期指导。
22.根据教学计划需进行参观、实习、实验时,由学校统一安排;需查图书、档案、资料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23.每学期和学年结束时,学校根据教学计划,对大学生、研究生、普通进修生进行考试或考查。对高级进修生,由导师写出评语。学校对成绩优秀者,予以表扬或奖励。派遣方可向学校了解留学生的学习情况,索取其成绩单。
24.本科生在学年考试中,如有三门课程或有两门主要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应予留级。同一年级中留级只限一次,在校期间留级不得超过两次,否则,作退学处理。研究生如考试或论文答辩不合格,可按规定延长时间;普通进修生,学年考试不及格,取消进修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勤、休学、退学和纪律处分
25.留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表上课,不得无故请假或旷课。如因事、因病需请假者,按学校的规定办理。
26.留学生按照所在学校的校历学习。各派遣国的节假日,学校不放假。如留学生请假,可酌情准假。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旅行。
27.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不能跟班学习者,作休学或留级处理。休学者保留学籍一年。无故旷课,按学校规定受校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令其退学。因病短期内不能恢复健康或因考勤考绩需作休学或退学处理时,由学校领导批准,并书面通知派遣国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如留学生本人要求休学、退学,或派遣方召回其留学生时,需由其驻华使(领)馆或派遣单位,向本委或学校出具证明。
28.对无视校纪、破坏公共财产、打架斗殴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的处分。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一年内有显著进步者,可解除其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可勒令退学。校纪处分一经决定,除向当事者宣布外,学校还将书面通知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或派遣单位。
八、遵守中国法律
29.来中国学习的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30.留学生应持普通护照。凡持外交、公务、特别护照的留学生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出具照会,并向中国的公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他们在学习期间不享受有关特权和待遇。
31.留学生来华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申报居留手续。
留学生去其他国家或港澳地区旅行,或因病因事回国,应由其驻华外交、代表机构提前十天函告留学生所在学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签证。
留学生到中国非开放地区旅行,需向公安部门申请签证。
32.携带、邮寄物品出入境,需遵守中国海关规定。凡学校发给留学生的教科书、讲义、资料,留学生本人的学习笔记、专业学习的录音、录相和照片,允许携带或邮寄出境。其中没有正式出版的书刊、资料,由学校出具证明,海关凭证查验放行。
33.对违犯中国法律规定,危害我国安全,破坏社会秩序或损害他人利益的留学生,由中国的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九、食、宿、医疗条件
34.中国的学校为外国留学生设有专门的食堂,留学生可以自愿到中国学生食堂就餐。留学生应遵守食堂管理制度。
35.学校为留学生提供住宿条件,一般二人住一间。学校不提供夫妇和学生家属用房。留学生应遵守宿舍的管理制度。
36.留学生在学习期间患病,可在学校的医疗机构就诊。必要时,由学校医疗机构介绍转入指定的医院治疗。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可免费医疗;自费留学生应据实支付各项医疗费用。
所有留学生,其镶牙、配眼镜、人工流产、购买营养滋补品,费用全部自理。
十、课外活动和假期生活
37.留学生可以参加所在学校的学生会的有关活动以及运动队、文艺表演队等各种课余体育和文化娱乐活动;也可以自愿参加中国方面在重大节日时举办的活动。中国方面鼓励留学生与中国师生及人民的正常友好交往。
38.留学生在校举办庆祝本国的国庆、重大的传统节日等活动,需经学校当局同意,并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
39.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留学生,每两年可参加一次由学校组织的假期集体旅行,旅行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由学校提供一定的补贴。进修生进修期限为一学年,也可享受一次优待旅行。但不足一学年者,旅行的费用全部自理。自费生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旅行,各项费用自理。
十一、毕业、结业、肄业证书
40.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相应的学士、硕士学位。博士研究生考试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授予博士学位。成绩不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普通进修生、高级进修生,完成进修计划者,发给进修证书,不授予学位。
41.凡中途退学者,发给肄业证书,证书上注明学习年限。
42.留学生毕业、结业后,应在十五天内离华。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奖学金
4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政府双边交流协议,为来华学习的留学生提供奖学金。除每月发给留学生本人现金外,另拨给学校的款项还包括:学费、教材费、实验费、医疗费、设备费、住宿费、活动费等。并为学校组织的假期集体旅行提供补贴。
44.发给留学生本人的奖学金额如下:(按每人每月计,单位:人民币元)
(1)学习生活费:本科大学生:180元;普通进修生、硕士研究生:200元;高级进修生、博士研究生:220元。
(2)特殊专业补助费:学习体育、航海、舞蹈、戏曲、管乐专业的奖学金生,在进入专业学习后每人每月增发30元。
(3)地区补助费:在广东、福建省学习的奖学金生,每人每月增发30元;在甘肃、黑龙江、吉林、辽宁省学习的奖学金生,每人每月增发10元。
45.留学生自抵校之日起领取奖学金。每学年奖学金发至七月三十一日。提前结业回国者,奖学金发至当月。继续在华学习的留学生,寒假暑假期间奖学金照发(包括回国休假者,但无故逾期不归者,不补发逾期的奖学金。)
休学期间的奖学金停发,复学后不予补发。
退学或被开除学籍时,自退学或被开除之日第二个月起停发奖学金。
十三、自费留学生的费用标准
46.自费留学生在来华前必须有财政担保人和可靠的财政保证,以支付在华学习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均需按规定向所在学校以现金支付。
47.自费留学生需缴纳的主要费用,均以美元为计算单位,折合外汇人民币缴付。这些费用是:
(1)学费(每学年、每人)
文科:本科大学生和普通进修生:1200美元;硕士研究生:1600美元;博士研究生:2500美元;高级进修生:2000美元;
理、工、农、医科,体育和艺术:
本科大学生:1600美元;普通进修生:2000美元;高级进修生:2500美元;硕士研究生:2500美元;博士研究生;4000美元。
(2)住宿费:根据目前中国学校住房条件,在学校住宿者二人住一间,每个床位每天1.5美元;申请一人住一间者,须经学校批准,但费用增至每间每天4美元。
(3)伙食费、医疗费、教材费及教学计划之外的实验实习、专业参观和转学等费用,均由留学生自理。
48.学费每学年可分两次缴付,每学期开学前各缴一半。学习期限在一学期以上、一学年以下者,按一学年标准缴费。不按规定时间缴费者,不予注册。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可以缓缴,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学后一个月。缓交学费者需另交5%的滞交金。对非中国方面原因中途转学者,已缴学费不转、不退。到新的学校后仍需重新缴纳学费。
住宿费每学期于学期初缴纳,如有困难,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按月缴付。因结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离校时,按实际居住天数结算。
《外国来华留学生健康检查标准》从略
关于要出国留学所以休学的问题
如果是出去读预科的话,那么,在小高考(须通过高中会考的所有课程)后,经学校同意(直接就说要准备留学)就可不去学校上课而保留学籍的,等一年后与高中同学一起领高中毕业证。如果是读本科或者读研,就要办休学手续了(既可以是因病休学,也可是别的理由休学的)。
自费出国留学应具备的条件手续
1.自费留学不受学历、年龄的限制,凡具备条件者,均可申请自费到国外上大学(专科、本科)、读研究生或进修。
2.中学毕业生、自费大学生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可持有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
3.大专以上的公费在校生及毕业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在国内服务一定年限或偿还高等教育赔偿费后均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年限:本科毕业生为五年,研究生毕业为三年,专科及成人高校毕业生为二年;偿还培养费:专科生每学年1,500元,本科生每学年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学年4,000元,博士生每学年6000元。)
4.博士毕业研究生自费出国做博士后研究不收取高等教育培养费。
5.除上述条件外,自费留学还应具备:第一,通过正当合法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持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的奖学金或资助证明。所得外汇资助或国外奖学金,应能维持自己在国外的学习和生活。第二,应具有相当的外语水平。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外国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了学籍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如下一、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体现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依法治校的思想,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条《郑州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适用于郑州大学全日制本科、硕士和博士留学生。
二、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事先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说明,并附有相关证明。从报到截止日的第二天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严格复审,合格者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即取得学籍。
第五条 凡体检复查不合格的新生不予注册。
第六条 学生必须在每学年按学校规定时间交费,每学期开课前两天为学生注册时间。学生必须按时持学生证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凡休学、保留学籍或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未经批准复学者,不予注册。
第七条 各年级辅导员每学期开课的第一周向教务办公室报送学生未注册和暂缓注册学生的名单及原因。
第八条 学期安排 郑州大学学年分为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具体的学期安排以校历为准。
第九条 学习年限 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一般为3?5年,硕士生在校学习期限为2?4年,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为 4?6 年 ,进修生和研究学者的学习期限不限 。
留学生可以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 延长学习期限须另行缴费。
三、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 开设课程
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留学生毕业要求与中国学生相同,免修课程按中国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完成且不能自主选择的课程。
限选课是根据教学计划要求限制学生选修的课程。
任选课是可以在全校范围内自由选择的课程。
第十一条 学分的计算方法,每1 6学时课堂讲授为1学分。
(一)实验课、见习课等实践性强的课程,以每32学时计1学分。
(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原则上1周计1学分,为必修学分。
(三)入学教育以及属于补习性质的课程,均不计学分。
第十二条 标准学分制
计算学分的课程均要进行考试或考核,及格者方可取得学分。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所有课程均应考试或考核,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本科生60分为及格,研究生的必修和限选课程75分为及格。及格以上的成绩可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考查课的成绩一般按合格、不合格来评定,达到合格要求可获学分。学生出勤情况、课堂表现、作业、平时测验以及期中考试都与期末成绩有关,期末考试只是考试成绩的一部分。考试考核成绩及所得学分载入成绩表,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四条 每学期最后2周安排期末考试。某些课程的考试经学院教务办公室主管批准,可提前进行。
第十五条 课程的成绩可参考如下办法计算,期末考试成绩占70%-80%,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等)占20%-30%;平时欠交课程作业、不参加实验累计1/3或缺课累计超过本课程教学时数1/3者,均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应提交相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参加缓考,未经批准,学生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本课程按重修处理。
第十七条 补考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必须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补考及格可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其成绩按60分记载。
第十八条 缓考 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报教学办公室后,方可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九条 免修、补修和重修
(一)免修 留级或者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异动前已经取得的课程的学分,经教务办公室审核,可以申请免修。
(二)补修 转专业学生,根据本专业的教学的计划要求需要补修的,需提出申请。
(三)重修 下列学生必须重修
1.无故不参加正常考试、补考者。
2.考试作弊者。
需要重修的课程,应交纳一定费用。学生需免修、补修或重修的,应在学期开学1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报教务办公室审核批准。
第二十条 考试纪律
凡擅自缺考、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其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关于考试纪律的详细规定,可以参阅《郑州大学考场规则》。
第二十一条 成绩单
留学生毕业、结业时由学院统一出具中英文成绩单。在校期间如需要成绩单者,请提前按照规定到教务办公室登记申请,成绩单办理一般需要5个工作日。
五、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一)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它专业学习者。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作退学处理者。
(二)已转过一次专业者。
(三)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四条 符合转学条件的留学生可申请转学。
第二十五条 转入不同专业的学生,凡未修过的必修课要补修,已修过的同类课程成绩及格的可免修,承认其所得学分。如原校学分值与我校不同,则按我校规定的学分值换算方法重新计算学分。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转学、转专业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六、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一学期因请假(包括病假和事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的;
(二) 因其他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正常学习、需要休学的。
接受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外国留学生休学须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须由本人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 休学时间一般以一学年为单位。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中办理休学者,该学期按休学计算,已考核课程成绩有效。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其学籍。
第二十九条 休学的学生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一个月向学院提交书面复学申请,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办理复学手续。
(一)因病休学申请复学时,须附省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二)因其他原因休学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七、升级、留级与退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修完并获得本学年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留级:
(一)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19学分,或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38学分;
(二)一学期无故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上课总学时三分之一者。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留级2次,最后一学年不再留级。
第三十四条 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留级手续,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
八、退学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退学:
(一)休学期满逾期2周未办理复学手续者;
(二)本科修读时间超过原学制2年者;
(三)按规定必须休学而拒不休学者;
(四)经我校附属医院或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等疾病者,意外伤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五)经批准保留学籍1年,逾期2周未办复学者;
(六)一学期旷课累计超过本学期总学时二分之一者;
(七)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无正当理由者;
(八)本人申请退学者。
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奖学金生退学由郑州大学书面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并通知其国家驻华使馆。
第三十六条 学生退学须经经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学院领导批准后,报各相关部门备案。对退学的学生,由学院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生退学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退学的学生,按规定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
(二)经省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某种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由监护人负责领回;
(三)退学的学生办完离校手续后,由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规定的学生同时发给肄业证书;
(四)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九、毕业、肄业与结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确认,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位,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九条 学习期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学习未满一年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可提供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经历证明。
第四十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符合换发毕业证书条件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按学校的规定补考或重修,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一条 离校手续
留学生学习结束,请于离校前一星期凭学生证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离校手续单》,办理如下手续:
(1)到留学生管理办公室办理学生证、校园卡注销手续;
(2)到学校图书馆办理借书证销号退证手续;
(3)到收费办公室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
(4)如住在校内,须按宿舍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5)到教学办公室领取成绩单、学业证书等;
(6)留学生须于毕业、结业之日起15日内离校。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如考勤、奖励与处分等),可参照郑州大学相关规定和留学生相关的补充规定执行。
关于大学出去留学办理休学、退学的问题。
不建议以留学为理由申请休学,因为不会批准。原因是休学后学籍仍在国内学校,你出国留学又出现了第二个学籍,万一有事国内学校会牵扯不清,所以一般高校对于自费出国留学都要求必须办理退学。你想申请休学可以找其他原因,除了出国和因病,出国不会批准(以前还包括当兵,近几年当兵休学已经不再明确禁止),因病需要病历,除此之外的原因一般学校都会批准。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山东留学生休学流程”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请添加微信号咨询:19071507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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